厦门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什么
落户政策
在厦就业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年龄45周岁以下往属本科生,或连续在厦缴交社保1-3年,年龄35周岁以下往届专科生,或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均可落户。
拓展资料
一、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人才入选凭证、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报告等有效凭证及在厦连续墩交三个月社保证明),符合规定的可申请直接办理准迁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二、生活补助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进行发放。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10万元/年、最长两年的生活补助。
市人社局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符合条件著名院校优势专业的博士,来闽后可申请在厦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最高25万元的安家补助。高层次留学毕业生可申请生活津贴2000元/月,最长五年。软件信息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在重要技术岗位任职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3倍以上的,可申请最高3万元/年、最长三年的生活补贴。
新引进的外省及部居免费优秀应届师范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补助。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合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等)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可申请见习补贴1980元月,最长一年。
鼓励社会机构批量推荐优秀博士生来厦短期服务,经认定可享受2000元交通补助、最高3000元/月薪酬配套补贴,优先安排租住人才公寓。
三、配偶安置
2021年7月19日起,新引进到厦门有关单位的厦门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
四、子女就学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子女入学。
五、安居保障
“三高企业”(即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住房大学毕业生可申请最高70㎡公租房,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条件的厦门户籍无住房骨干员工可申请最高70㎡的保障性商品房。适时更新《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购100㎡-200㎡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优惠55%),或可申请130万-1000万元购房补贴,或可申请每月6000元-10000元租房补贴。
本地“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留厦就业,可认定C类人才,申请最高100㎡人才住房。
人才类型确认及购(租)房补贴人才住房。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包含往届毕业生),以及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按规定申请5年内住房实物配租(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评估租金五折)或租金补贴(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
六、就业创业扶持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市人社局:0592-12333
闽籍40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在厦首次创业的,首次创业且3年内获得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投资满一年后,经申请认定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50万元给予资金补。符合条件的留学毕业生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资助。
在厦门市金融系统连续全职工作满2年并符合条件的金融从业人员可申请每人最高5万元的职业资格报考补贴。
七、引进生优惠
符合条件的党政类应属硕士引进生到任后挂职同安或翔安区科技镇长助理(正科级),可申请5万元奖励补助;国企类应届博士、硕士安排二级公司副总、总助职务,可分别申请8万元、5万元奖励补助,申请最高40万元购房补助;教育科研类、医疗卫生类、规划建设类应届博士、硕士直聘副高、中级职务、可申请8万元、5万元奖励补助,申请最高50万元购房补助,50万元生活补助。
厦门人才落户政策2019
厦门人才落户政策2019
厦门人才落户政策2019年的内容是什么?很多用户不了解厦门人才落户政策2019年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用户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1、厦门外来人员落户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租房不算);
(5)无犯罪证明。
注意:在满5年期间有间断的,间断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这个年限由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认定并出具证明。岛外的由岛外各公安分局户政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
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放宽外来人员落户: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2、表彰性落户
在厦门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见义勇为英雄”的荣誉称号、“市十佳()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
注意:这些市级荣誉必须是在厦门获得的,或者是全国性的荣誉,在其它城市获得的荣誉称号不能落户厦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除本人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能一起落户。
3、厦门毕业生落户政策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厦门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厦门知青的子女。
4、厦门技能人才落户
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5、厦门落户
(1)思明区、湖里区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下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2)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符合落户条件办理企业骨干户口,企业骨干本人应符合以下二个条件:
a: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b:必须在企业服务满3年,并已在该企业缴交满3年社会养老保险,且与该企业继续签定劳动合同。
本市个人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规定迁入人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的户口。
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能同时申请企业者和骨干员工落户,只能二者选择其一,由企业自定。企业有多名者,只能给其中一名者办理,其他者需书面声明放弃。
本市重点工业企业及经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企业总部(营运中心)的骨干员工申办户口,可以分期分批办理且不受拥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条件的限制。
6、厦门捐赠落户
(1)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额每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分别凭市侨办、市台办出具的捐赠认定书,可办理1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捐赠人的国内亲属户口。
(2)境内个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可参照上述条件,凭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可办理本人或其国内亲属落户本市。
7、厦门调动人员落户
除了以上的一些落户政策,也可以通过投靠落户等,想了解更多详细的厦门落户口新政的,请实时关注【7落户】,落户政策动态更新。
(1)坚持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思想作风正派,无政治经济问题。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其中成教类本科学历的需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2年社保。
(5)中专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或专科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调入到岛内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5年社保;调入到岛外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3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
(6)中专学历毕业、或专科学历毕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调入到岛内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5年社保;调入到岛外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3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
(7)专业及专业工作经历与拟调入单位主营业务对口。
厦门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哪些
一、厦门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哪些
1、厦门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如下:
(1)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35周岁以下;
(2)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
(3)拥有发明专利;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等,年龄45周岁以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落户口手续怎么办理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2、公民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3、公民需要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