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落户新政策

法律主观:

1.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成都积分落户怎么查积分

【法律分析】

成都积分入户电脑端查询方式:成都居住证积分平台。

查询方法:

第一步:进入页面;

第二步:点击右上角登录;

第三步:输入个人信息后即可进入,进入后即可查询。成都积分入户移动端查询方式:

第一步:进入首页;

第二步:点击进入个人中心;

第三步:查询积分结果。1、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填写。

2、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现场办理积分申请。

4、当年9月15日后,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自助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5、积分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6、凡积分入户公布名单上的,按照公安机关入户须知提供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成都2023年落户政策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成都积分入户2023年政策

成都积分入户2023年政策详情如下: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或者高新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或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成都积分申报前置条件是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0858-9752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