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吗

法律分析:可以,具体流程为:1、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_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制作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单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成都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

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成都异地换领身份证提供哪些材料?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租房协议),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成都异地办理身份证地点

【法律分析】:成都市身份证异地办理地点如下: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青羊区顺城大街391号;锦江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青羊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青羊区文武路1号4楼;金牛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金牛区交大路178号;成华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成华区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武侯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四区;高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龙泉驿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青白江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青白江区大弯便民路6号;温江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温江区柳城南江路116号;新都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新都区育英路788号;天府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双流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双流县东升洪江路三段65号;郫县公安局办证中心,郫县郫筒镇何公路2号;都江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都江堰市蒲阳镇银杏东路;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崇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崇州市崇阳镇世纪大道1000号;邛崃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大邑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大邑县大邑大道37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新津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新津县五津镇迎宾大道234号;蒲江县公安局办证中心,蒲江县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金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简阳市公安局户政接待大厅,简阳市人民路465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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