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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高考政策解读
重庆新高考政策解读如下:
不分文理科英语一年两考。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每科150分,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不分文理科,考试时间在每年6月份。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每年4月、6月),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
从2021年开始,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制度,即依据全国统考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普通高校专业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这6科中自主选择确定,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在每年3月底至4月初。
重庆2023年异地高考政策
普通类非我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我市普通高中连续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供连续3年及以上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材料)。
高职对口类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中职直升类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项目(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中职阶段应届毕业生。
单考单招类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人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消防单招仅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开展,其报考资格由消防部门进行认定。
重庆2023年中考最新政策解读
重庆2023年中考最新政策解读如下:
1、重庆市中考:重庆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逐渐多样化,不同地区的考生升学选拔方式有所不同。重庆中考升学的主要方式有:联招中考、指标到校、签约、择校、普通中考。
2、中考联招:联招范围主要包括主城九区和部分区县。主城九区:渝中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巴南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其他区县:长寿区、永川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荣昌区、璧山区。
3、指标到校:重庆市、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根据教委统招计划数,以及各初中学校班级规格等,将70%的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到对应的辖区内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将统一公示。因各地政策不同,分配方式可能略有差异,在校初中校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说白了,指标到校就是区重点的保送。区重点中学按照某次成绩(或是某几次成绩)来排名,提前录取70%的学生,保送到本校高中或是本区高中,只剩30%的学生参加全市的统一中考。
参加了指标到校的学生,也要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但试卷只在区内批阅,不是全市统一阅卷,成绩在区外没有参考性,对他们而言,中考仅仅只是一次毕业考试。签了指标到校后,志愿会由学校统一填报,学生也无法填报其他学校。
4、自主招生:还有一种模式是在江津、綦江、潼南这三个区县实行完全自主招生方式,从命题、阅卷到录取全部由县教育部门独立完成,考生不能报考外地普通高中,但市直属重点中学在这三个区县单独招生。不过这个录取名额非常的少,竞争的压力会比较大。
5、择校:这也是进入重点中学的一种方式,不可避免地要缴纳一定的择校费。家长一定要主动多多联系学校。择校越早越好,分数越高越优惠,甚至学费全免;分数越低择校标准越高!其实重庆有一些联招学校或者市级重点学校是会收一些联招线下的学生,只是要缴纳择校费。甚至七大直属校还有许多重点中学都是有择校这一说的,只不过相对应的分数、择学费等要求也会很高。
重庆公租房政策详情及解读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租房申请书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
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主城区退休人员:在申请书中勾选领取养老待遇或提供退休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怎样申请
网上申请
1、进入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按要求进行注册并登录。
温馨提示:为了保证用户体验,建议使用端用火狐、谷歌或360浏览器登录访问。
2、在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在线申请”。
3、系统自动跳转至“在线申请承诺书”页面,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以上承诺事项”,点击“下一步”
4、录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基本信息
5、填写申请表
6、上传申请材料并选择现场受理申请点
7、在线申请提交完成
申请点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资格,申请人信息与部门共享数据比对一致的,通过审核。提供劳动合同或比对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申请点确认,进一步核实情况。审核结果通过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和“渝快办”查询。
申请点窗口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选择以下任一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
申请点地址:gzf/jgsz/sqdd/202005/t20200529_7522021.html
申请人也可拨打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公开咨询电话63651390、60841520查询。同时提醒申请人一定要按正规程序提交申请,公租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公租房申请和包配租成功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四、申请户型
公租房申请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申请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3人申请两室一厅及以下户型,4人以上申请三室一厅及以下户型。
五、申请小区
目前,接受申请的小区有:渝北区空港乐园、空港佳园,沙坪坝区学府悦园、康居西城、美丽阳光家园,北碚区碚都佳园、缙云新居、两江名居,南岸区江南水岸、城南家园,九龙坡区民安华福、城西家园、九龙西苑、金凤佳园,巴南区樵坪人家、龙洲南苑、云篆山水,大渡口区幸福华庭、半岛逸景·乐园,两江新区民心佳园、康庄美地。申请人可到申请点查询房源情况,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房源。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重庆大学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学校除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均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大学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其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费,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12000元左右/年)以及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单独缴纳;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