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在成都买房落户
成都,快速发展的经济,舒适的居住体验,越来越受到川内和外地朋友的向往。
成都买房落户条件有哪些呢?90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90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的条件有哪些呢?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2.本人在本地无房;如果有房,税款可能高一些。3.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符合下面几种条件的,房产税可优惠:(1)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2)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3)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4)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成都人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买房。具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但具有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不能到高新南区购房。具有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购房,具有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也可到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
成都之所以把楼市调控弄得这么严,就是害怕成都的高房价把年轻人给吓走。毕竟大家都知道,成都的工资水平其实并不高,高新职业也不多,如果房价涨得太高,那么年轻人肯定不会选择成都。
非本地户口如何办理入成都集体户
成都市落户政策有三种:下面分别介绍:
一,针对学生;
先将档案转到成都,回学校开出到成都的报道证和户口迁移证,凭这2证到成都办理报道入户手续。如果暂没有住房,可以先落户在人才中心集体户,等以后买房后直接迁到房子上。
二:针对贷款买房的外地人;
首先,外地人限购范围:主城区。购买资格是需交纳1年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其中有一个都可以。
贷款方面,外地人贷款需要提供银行流水证明、收入证明。比较麻烦,一次性比较简单。
外地户口如何转成都户口
商品房面积不足90平米的无法通过购房落户成都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扩展资料
一、成都积分落户政策: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
2、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项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5月31日。
3、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4、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及预约申报。
二、积分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五)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第三条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参考资料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