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一、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
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
(一)适用对象
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二)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明
5.劳动合同
三、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人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身份、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前述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申报,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2.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和人才类别,系统自动分配至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和经信部门。人社部门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定、确定人才类别以及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经信部门对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认定。人社部门建立与组织、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对所属人才进行资格和类别认定后,将相关数据和审核结果交由人社部门统一确定。资格认定时间为15个工作日,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资格认定时间从提交证明后计算。区(市)县组织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区(市)县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各类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请材料至所辖区(市)县房管部门进行申请,由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3.经审核通过后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由人才安居信息平台自动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区(市)县房管部门汇总各部门审核情况确认人才安居资格。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
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四)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五)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六)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成都技能人才落户条件
技能人才落户成都条件:
(一)在现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查核《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缴费地为成都市或四川省省本级)为准)
(二)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成都市行政区域户口。
(三)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现所在单位推荐。(如单位用工是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须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共同推荐)
技能人才落户政策中技能证书会受到年龄的影响,年龄超过45周岁就需要获得高级证书,未超过45岁只需要持有有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足够落户。
技能人才落户政策中单位经营范围和证书在落户证书需要共同合作,拟落户人在落后时,单位经营范围需要和证书类型匹配,例如国家相关政策有前置性、强制性资质要求的工种,有行业备案许可要求的单位,还应提交相应证书及其复印件。(例如: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技能人才落户政策中部分工作岗位部分需要上岗资格证书,证书所处行业需要持证才能上岗的,需要取得操作证,上岗证,健康证等满足岗位上岗要求。
办理流程及材料:
三个步骤落户
(一)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二)办理落户
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人才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一楼)认证,取得《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再带上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成都公安局新措施:
1、流程进一步优化
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市外人员,不再前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集体户首页及空白内页。持相关材料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2、手续进一步简化
不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凭身份证上网查询打印。
3、怎么实施
2018年4月16日起在全市公安办证中心全面实施。
法律依据: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并取得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川成都落户条件有哪些
1、购房入户:90_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90_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
2、学历入户: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市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3、毕业入户: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4、暂住入户:在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投资入户:在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6、纳税入户:在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俩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7、经营入户: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