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落户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

1、土地补偿费,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年产值×征地面积×10倍;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2、安置补助费。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年产值×征地面积×6倍。人均耕地1亩以下:年产值×应安置人口数×6倍。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现场实际,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4、青苗补偿费,耕地:1300元每亩×征收耕地面积。

成都东部新区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成都东部新区落户政策参照成都市统一的落户政策,包括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购房落户、平迁落户、技能落户等(可查阅“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其中,成都东部新区在“人才落户”和“积分入户”两项政策上具有比较优势。

法律依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按照《四川省居民身份证管理操作规程》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口登记服务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项目登记信息变更更正,以及户籍证件管理、信息查询等。

第四条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的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和“成都公安一站式服务办证点”负责本区(市)县常住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市公安办证中心提供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常住户口登记服务。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集体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发生变化或有差错的,应当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变更、更正登记。

第七条户籍业务办理必须开展人像比对;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扫描上传;申报人必须确认签字;满十六周岁必须采集人像。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时,应当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进行逐项核对,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更正;确认无误的,由申报人在业务确认单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成都东部新区在哪里办理离婚

法律分析:成都市高新区民政局:天府大道北段18号国际商务广场,028-82829116(民政局);028-85122994(婚姻登记处)。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文明东街11号,028-84853355。

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青羊区平安巷10号1号楼15楼1501~1509(东城根街东边),028-86633643。

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便民路10号10层,028-8369558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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