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多少平米可以上户
很多人想通过在成都买房,然后将户口迁入成都,但是在成都不是随便买套房就可以拥有成都户口。你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成都。
购房落户条件:
1、在成都区域内,购买建筑面积≥90㎡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
3、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PS:按规定缴纳社保1年以上,一天都不能断交,否则不能落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一次性购房发票或按揭合同和6个月以上银行按揭还款证明;
7、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加盖公章;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明。
注意:
1、按揭买房必须在银行还款满6个月;
2、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3、购房迁入成都的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随迁。但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必须本人落户成都5年后,才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投靠入户。
4、2016年6月1日前购房落户政策房屋建筑面积需满70㎡,后经调整为90㎡。在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以根据“旧的购房入户”规定办理。
成都二手房限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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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房价的持续增长,导致许多人们买房难度大大增加。因此许多城市为了扼制房价的上市,都会出台相应的房屋限购政策,限制人们的房屋数量。那么成都二手房限购吗?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成都二手房限购吗
成都二手房是限购的,目前成都的显得限购政策包含新房与二手房,限购区域主要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其他几个偏远的区则没有实施限购政策。
成都房屋限购政策
1、新落户人员就业及社保要求
户籍迁入成都未满24个月的购房者或者户籍在外地的购房人员,应在成都当地就业稳定且连续缴纳社保需在12个月以上,才可在成都当地购商品房或者二手房。
2、天府新区买房条件
天府新区买房的话,需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房屋购买者需要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口,如果没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口需要满足在当地用于稳定工作并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第二,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如果在单低没有自己的房产或者只拥有1套房子可再够买1套,本市户籍的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成都当地如果没有房产则可购买1套。
3、高新南区买房条件
需要有高新南区的当地户籍,或者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不能够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保。同时,还需要在高新南区当地以及成都其他的限购地区没有房产的人员。
4、住房限售时限延长
成都新出台的房屋限购政策规定,在成都当地新购买的商品房或者二手房,需要取得房屋不动产权满3年才可进行转让。
5、限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买房有制
如果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而在成都当地落户的,不能作为单独的一个家庭申请买房,应当作为子女的家庭成员,然后对家庭限购资格进行审查,但在限购政策实施之前父母购买的房子不计入套数中。
6、非限购区域买房条件
在青白江、蒲江县等非限购区域进行买房的话需要有成都当地户口或者在该地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7、非限购区域的居民,可否在住宅限购区域买房
为了体现成都房屋限购政策的平衡性,满足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在政策中规定,如果没有住房限购区当地的户籍的人们,需要满足在住房限购地区稳定就且连续不间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保,就具该地区购买房屋的资格。除此之外,限购区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以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不受户籍以及社保的限制,可直接在当地买房。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二手房限购吗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给成都当地的居民对房屋限购政策有一定了解,让你尽快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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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过户条件
二手房过户,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契税证明。
由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受让方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