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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落户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
成都人才落户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
对于成都人才落户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接下来有我为大家整理出成都人才落户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希望大家喜欢!
成都人才落户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
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1、符合成都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
2、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一寸一张)。
3、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请表(原件)。
4、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5、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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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成都居住落户怎么进行居住登记
不在成都居住落户进行居住登记的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1、登录成都市公安局网站,在“办事大厅”中找到“居住证申领”相关事项,了解办理要求、材料和流程等信息。
2、根据要求,准备好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户口本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复印和照片处理等。
3、根据要求,前往成都市公安局指定的办事大厅,进行居住登记的申请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表格、进行身份验证、进行照相等步骤,最后进行居住登记并领取居住证。
成都落户居住登记怎么办理
具体方法如下:
1、打开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
2、点击“自主申报”
3、按照跳出框栏目一一填写资料。
4、填写成功后提交,会查看到一个确认码(这个确认暗彩码可以不记)。
5、然后等待派出所板诉电话确认(各个地区派出所情况不一,有的快有的慢,等不及可以主动去问问),居住信息就登记成功了。
6、居住证办理关系到入学、上孝何购牌照、异地身份证办理、社保待遇等,重要性不言而喻,另外,居住证办理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申报,只有申报登记6个月才能办证。
7、在成都市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8、在原户口地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9、在原户口地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10、再回成都办理上户手续,领取户口簿。
一、成都户口迁入条件
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有关部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3、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部门认定的;
4、取得“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二、成都户口迁入准迁证需要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Z(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户籍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落户居住登记怎么办理的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居住登记怎么办理
1、申报登记(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3)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4)微信搜索成都本地宝,在成都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居住证”即可申办居住登记哦,还可以查看经验以及攻略~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