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房政策
高端人才购房不受户籍、社保限制,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先义介绍,“细则”明确,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
在购房支持方面,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一、人才房购房的手续有哪些
1、查询购房资格
2、准备首付款和购房定金
3、看房选房
二、成都人才房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成都人才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二是增加了年龄限制,原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2.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人员,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成都人才引进购房政策2021
法律分析: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按其贡献可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在产业新城建设配套租赁住房,由各区(市)县政府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按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提供给产业高技能人才租住。鼓励用人单位按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提供给本单位基础人才租住。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来蓉应聘,可提供青年人才驿站,7天内免费入住。
法律依据:《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二、鼓励青年人才来蓉落户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三、保障人才住房加大人才公寓保障力度,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按其贡献可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在产业新城建设配套租赁住房,由各区(市)县政府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按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提供给产业高技能人才租住。鼓励用人单位按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提供给本单位基础人才租住。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来蓉应聘,可提供青年人才驿站,7天内免费入住。
成都有房是否可以落户
成都有房是否可以落户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成都有房是否可以落户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成都有房是否可以落户
仅有房子是不能在成都落户的,要想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需符合下列三类人群要求:一是符合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三是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
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的人群有:
一、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聘)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夫妻双方均迁入我市集体户的,经单位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入集体户。
2、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夫妻双方均迁入我市集体户的,经单位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入集体户。
3、本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在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户。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按被收养人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工作,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原住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6、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在赡养或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六)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或假释证书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二、符合以下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三、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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