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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入户政策
2022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1、在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2、其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广州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一、人才引进的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应的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二、人才引进申请人材料: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2、承诺与授权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
5、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本市落户证明材料;
7、人才引进档案核实情况表;
8、学历学位证书;
9、最高学历认证报告;
10、相应学位认证报告;
11、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符合本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符合本条第(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
对于符合本条(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应届毕业生入户广州需要什么条件
应届毕业生办理入户条件
具备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办理:
1、广州生源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广州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非广州生源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非广州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位,并且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0岁以下。
(3)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5岁以下。
【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可办理。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申请入户材料】
请根据自己所属类型准备相关材料:
1、属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材料:
①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材料;
②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其他证明材料:属于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的代理人员还需提供代理协议。
2、属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统一用A4纸,并按顺序排列):
①报到证;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接收单位意见(包括原接收单位和现接收单位意见且须有单位印章,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属办理跨年度接收(指毕业年度与申办接收或入户手续的年度不一致)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统一用A4纸,并按顺序排列):
①报到证;
②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材料。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④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落户所需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
3、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4、本人居民身份证
5、迁入地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户主、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入户书面报告(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报人或申报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http://www.hrssgz.gov.cn/rcyj/填报资料,上传调动或就业登记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表等)或代理协议。
2、申请批复盖章
人社局审核后用人单位打印申请批复(申请表)盖章后送市人社局盖章。
3、补录申请材料
应届生毕业后拿到证书在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补充上传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等资料。
4、领取入户卡
申报人携带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和入户登记表原件在审核通过当年内,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9楼)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
5、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入户信息卡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户政服务窗口办理入户复核。
6、落户
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有任何疑问,推荐使用“务务”APP咨询我们的客服,给你最专业的入户服务
广州应届生落户最新政策2022
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5、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6、购房3年内不得交易;
7、所购房产时间应为政策出台后的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按规定条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具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后,方可向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办理入户手续。州对申报流程做了进一步简化,加入了移动端申报和全流程网办的内容,强化办理指引。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在系统填报信息后,系统将直接转送到相应的区人社局进行审核,无特殊情况无需到现场办理。同时,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实现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与发改部门的户籍迁入系统、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系统互联互通。通过后台信息查询、端口开放等信息共享措施,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户籍迁移有哪些类型
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2、人才引进政策;
3、投靠类迁户;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广州大学生落户政策
广州大学生落户政策介绍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广州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广州市户籍:符合引进在职人才条件的,也可按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条件和程序在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属广州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审核居民户口簿;属广东省内外一站式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审核居民户口簿)。
3、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注: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按规定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超过择业期的,或确实无法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应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在职人才入户。
5、同时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
注: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
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材料;
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审核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需审核工作单位注册地址。
6、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