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社保怎么办理流程

首先你可以先解决户口问题,目前成都入户已经很宽松了,只要有自购房就可以入户,具体流程:带上你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到你房子所在地的物管或居委会出一个入户申请证明,然后带上证明与房产证,购房合同去你所在辖区的公安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公安审查完材料后会出户口同意接纳的证明,然后拿上这个证明回你户口所在地的公安主管机构迁出户口,拿到起那些迁出材料再回成都的公安办证中心,上户口,办理新身份证。户口与身份证迁移好以后,你可以去营门口的成都市社保局,参加个体参保,只带上身份证就行了,参加完毕,你每个月要在21号之前缴纳一定的费用,目前的标准是:医疗保险162.41养老297.60。连续缴纳15年,然后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临钱了。个体参保在连续缴纳1年以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了。具体是缴纳途径是在中农建设或者工商银行的任意一家办理一个存折,然后去社保局办理个体参保的时候将帐户与你的社保卡挂钩即可,然后每个月存钱进去就行了。

当然,如果你找到工作,可以去社保局将个体参保改为单位参保即可。具体可能还要和单位沟通协调。

社保的主要好处是,老了有退休金可以领,然后年轻时生病了可以用医保,比如住院,没有社保和医保就是自己全额承担,有的话,国家要承担一部分,还是比较划算。

大概就这些了,不懂的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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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个人社保怎么缴纳

法律分析:

一、首先要准备的东西:

1、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公司开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要盖公司章,具体格式在营门口社保局6楼那儿有。

3、三张一寸照片。

4、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暂停了。

5、自己在成都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好是你住的社区,方便以后领取失业金)。

6、办理自己缴纳医疗保险手续(最好是办了,不然怕审核人作怪)。

7、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户口簿。

二、办理流程:

1、带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到营门口社保局6楼审核看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如果符合就会给一张《失业金核发通知书》给你。

2、不要离开这个办公室,就在刚才办理手续那个窗口旁边有个失业登记窗口,在那儿拿失业登记表和求职表,再到10楼复印店复印,复印店的人员知道怎么印。然后拿着复印件回到6楼那个办公室填表、粘照片、交表。

3、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把户口本上户主和自己那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到自己居住证所在社区(就是办居住证时人口登记那个地方)报到。

4、定期到社区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成都人才落户需要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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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在成都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或市属国有企业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户籍人员或出国进修时间一年及以上回国人员(出国进修回国人员无工作要求)。

3.在大成都范围内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任意一方均无合法固定住所,方可申请入户人才中心集体户。

注:5月16日,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发布统一学历、职称入户认证办理手续的通知,明确成都各“限购区”人才中心在受理学历、职称入户认证,以及在人才中心挂靠集体户、开具调档函时,需核实其在成都市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落到集体户之后买了二手房或者新房,户口可以直接平迁到房子所在地户口,并且不用管购房落户中所要求的条件。

准备好购房合同,物业出具的入住证明,户口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到入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成都社保个人网上缴费流程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6.8210

都社保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通过支付宝缴费

1、点击市民中心

进入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

2、点击“社保”

点击“社保”功能进入。

3、点击“社保缴费”

在社保页面点击“社保缴费”进入,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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