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如何落户流程
很多城市为了稳定经济发展,对很多人才引用了一种落户政策来挽留。只要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落户,苏州在引进人才这一方面的时候,相关的落户政策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一起随我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看看吧。
苏州人才引进如何落户流程
1、父母为了小孩在好一点的学区房的;
2、由于限购,没有购房资格需要在苏州买房的;
3、房产不满三年,社保不满三年,不能直接房产落户的;
4、苏州积分落户分数不够的;
5、想要享受苏州户口待遇的;
苏州落户包含(房产落户、积分落户、人才引进)这三种主要的落户方式:
1、房产落户:(在苏州已经房产满三年并且社保满三年可直接到相关部门申请房产落户,至今未满三年
的,如若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拿到不动产产权证且社保也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的,可以根据两
者都符合房产落户条件的时间进行房产落户,2017年1月1号以后拿到房产证或缴纳社保的)
2、积分落户:(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
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
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3、人才引进落户:
1)本科满一个月社保,大专满连续两年社保,至提交审核资料时不能中断(本科无社保可由我公司代
缴)
2)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
3)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档案找得到(如果不知道档案在哪,先问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一般学校会保存两年,之后转到户
籍所在地人才市场)
5)若有房产证,可以直接落到房子上,不论房子大小及产证取得时间;若无产证,先落集体户口,等产
证办下来时再转。
人才引进的办理流程:
1、第一步:自查是否符合条件,确定档案所在地。网上预申报。首先对应政策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人才引
进条件。此外,还要看你的档案是否在人才市场或者人事局等正规单位,如果档案拿在自己手中的,无
法将档案存到人事局的,(可委托我司帮忙存档)不能存档就不能调档,不能调档就不能落户。
2、第二步:准备资料可以在苏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表格,或者亲自去人才市场领取表格。建
议网上下载填写电子档,填好打印,省得手写好多份,记得多复印几份备用。表格有3个:《苏州市户口
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3份,已婚人员需填写,未婚则不填)《调动人员情况表》(2份
)、《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1份)表格张数分别是3、2、1。
3、第三步:正式提交材料,现场审核三个表格填好,就可以到人才市场提交材料,需携带学历证书(+
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另外还需要电子学历注册备
案表。这个报告可以在学信网上自助打印,还有社保参保证明(凭身份证号个人社保编号也可以在网站
上自助打印)。另外注意,配偶如果随迁,同样需要提供配偶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
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及子女《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办事的时候建议原件都带齐,多复印一些。人才市场需要的许多复印件可以当场复印,5角一张。
4、第四步:调档案,网上申报审核通过之后,调动受理窗口会发调档函调档。本人(或委托亲人朋友)
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办理调档(注:档案走机要通道,无机要通道可通过邮局双挂号)
到档后经审档合格后,至人力资源市场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相关事宜。
5、第五步:办准迁证,苏州办理持通知到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解放东路117号)办理户口转入手续,
即《准迁证》。
6、第六步:准迁证拿到以后,再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证明。注意迁出证明开好后自己要
审核是否信息无误,以免重来。
7、落户拿着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证明、原户口本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苏州户口迁入相关事宜,
苏州无房产者可先将户口落在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上。
8、集体户口落房子拿到房产证后再落房子就很简单了,去人才市场领取户籍页,直接到房子所在地派出
所落户就行,半小时左右就好了。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人才落户是针对有能力的人才的,通过落户政策,能够有效为成都留下优秀人才。
成都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成都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申请入户;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申请入户;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成都入户,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入户。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明确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1、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2、在其他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并且,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成都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法律依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四条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3、在成都市六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须在成都市六城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工作单位且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
法律依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三)投靠、收养人员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通过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六)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