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生儿落户政策

法律主观: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成都新生儿可以落户集体户吗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新生儿可以落户集体户吗都不太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一、成都新生儿能落户集体户吗成都新生儿根据相关规定是可以将户口落户集体户的。但是也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对新生儿落户问题,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关于对户口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二)》(成公防〔2010〕2号)规定:“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人员新生子女入户问题: 1、父母双方都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2、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家庭户的,新生子女入家庭户; 3、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单位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单位集体户; 4、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如果夫妻二人,一人为集体户,一人为家庭户,新生儿只能入家庭户一方。而不能落在集体户上。二、新生儿落户材料申报出生登记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集体户同意入户证明或集体户首页,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新生儿可以落户集体户吗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新生儿作为国家未来的主体,国家在一些政策上也是有规定的,那么新生儿落户政策有哪些呢?新生儿在落户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文为你详细介绍。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国家政策及落户手续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4、其他相关材料。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申报出生入户登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复印店老板都懂)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6、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成都亲属投靠落户

一般落户有三种:

1、夫妻相互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

3、老人投靠子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1、审批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2、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父母的《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5]市外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适用于广东省外迁入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6]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4]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权威凭证(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8]市外迁入的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3、申请人到前台办理受理手续后,人口管理科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获批准的签发《准迁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元。

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本市户口簿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户口办理窗口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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