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异地农村户口

信件主题:因异地求学户口转成城镇后能否再转回当城农村户口

信件内容:本人是南充市仪陇县义路镇青天院村5组人,是农村户口。2004年因前往成都上大学,故将户口随档案转至学校所在的城镇户口,毕业后户口在学校挂了两年,2009年户口自动转回了仪陇县义路镇街道,属城镇户口。现在本人欲将户口转回青天院村5组农村户口,如何办理手续?

信件回复:你好。首先感谢你的信任,你的来信已收悉,对于你所提交的问题,根据川公发(2009)58号文件规定:2003年以后(包括200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的、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方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为农村户口。在目前尚没有相关政策规定以前,其余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具体办理手续请你与仪陇县公安局柳垭派出所(电话:0817-7666110)联系咨询。

在成都买房后如何落户

购房入户的前提条件是房屋已交付使用,实际入住,并取得产权证。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4、入住证明;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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