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成都医保异地转移最新政策规定
  2. 异地医保转成都市政策

成都医保异地转移最新政策规定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一、医疗保障的基本措施为:

1、为保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肩负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障方式有哪些

1、自愿保险模式,即国家不介入医疗保险的运行,由个人自愿选择医疗保险组织对其提供医疗保险。其中又可分为社区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类,前者的保险者属非营利组织,而后者的保险者以赚取利润为目的。

2、强制性医疗储蓄模式,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劳资双方建立保险储蓄账户并用以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

3、强制保险模式,即国家立法规定一定范围的人群必须参加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承担,保险费实行现收现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异地医保转成都市政策

法律分析:

一、办理归属地转移

1、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在成都市参保缴费,只是说明你的参保关系是在成都的,但社会保障卡归属地可能是外地(户籍地或原参保所在地)。

2、如果在四川省内其他市州已经办理过新卡了,那在成都自然就申办不了新卡了,因为四川省内只能办理一张社会保障卡。

二、办理情况

1.已在省外办卡的:在成都市参保后直接申请办卡。

2.已在省内其他市州办卡的:又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已经领卡的,则先办理卡归属地转移,卡归属地成功转入成都后可在成都正常使用;

二是还没有领卡的,需要先咨询一下发卡地的制卡部门具体领卡事宜,领到新卡之后,办理卡归属地转移,卡归属地成功转入成都后可在成都正常使用;

三是卡已遗失的若原发卡地可以注销该卡,则注销原卡后到成都申办新卡,若原发卡地不予注销,则在原发卡地补办新卡,领到新卡后办理卡归属地转移,卡归属地成功转入成都后可在成都正常使用。

三、办理流程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障卡到成都市内就近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归属地转入业务。

2、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可通过“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成都市12333”微信公众号、天府市民云、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平安“城市一账通”等任一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卡归属地转入。

注:卡归属地转移只是将卡的归属地变更为成都市,而在外地的社保关系(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并未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0858-9752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