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厦门公司集体户口申请条件
  2. 厦门夫妻投靠集体户落户指南
  3. 厦门大专岛内落户条件

厦门公司集体户口申请条件

厦门公司集体户口申请条件

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厦门公司集体户口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厦门公司集体户口申请条件

一、单位成立集体户要求必须具备3个条件:

1、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寺庙单位工作和生活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或本市接收的尚未找到工作单位的本科应届本科毕业生;

2、单位办公、生产、学习场所和宿舍房屋所有权为本单位所有或单位长期合法租用的;

3、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且要入户的人员有一定数量。你们单位若符合上述条件,可持相关材料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落户集体户不是办理户口迁入厦门的条件,集体户口是给那些符合迁入厦门条件人员且在厦门没有自己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落户的。

拓展:

一、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签名的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单位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人员名单;

4、单位员工宿舍或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属于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二、办理时限与费用。

1、时限:3个工作日。

2、费用:免费。

集体户口定义

集体户口,是指职工、学生常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宿舍或集体宿舍,以及非现役军人常住在军事机关或军人宿舍的户口。

集体户口法律规定

(一)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15]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厅(局)、财政厅(财政局、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期,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为妥善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

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三、取消收取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四、取消收取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收费检查,对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各地公安机关要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定期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人才集体户清理工作。要加强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工作支持和监督,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政策解读、业务知识培训等。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的流动人员,公安机关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引导其将户口从人才集体户迁出,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内容,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和工作监督。承担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安排适当的人员、场地,认真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不得因取消收费等原因而停止相关服务。

七、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与辖区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交流,不断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共同及时妥善解决在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八、各地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贯彻实施意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平稳开展。

集体户口司法观点

“常住居民名单”的概念与集体户口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常住居民名单”是建立在“住所地”概念上的,对其理解要把握以下两点。

1.住所地的概念

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2.常住居民名单的概念

常住居民名单是指人民法院辖区同级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常住人口名单。《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这是我国关于自然人住所的最主要法律规定,《民法总则》所称经常居所与《民法通则》所称经常居住地略有差别,但核心要义是一致的’,确立了由户籍与经常居住地(经常居所)共同构筑的自然人住所制度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员流动频繁,人们的日常生活不仅仅局限于一地,并且鉴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人户分离与虚拟户籍(集体户口),单一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已不合时宜,因此出现“经常居住地”概念,在第十一条会对此专门说明。此处的“常住居民名单”仅指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同级户口登记机关有户口登记的常住人口名单。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

劳动用工与集体户口

企业录用退出现役的军人、少数民族人员、妇女和残疾人,法律和国务院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定向或者委托学校培养的毕业生,由原企业负责安排就业。对其他大专院校和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

刑满释放人员,同其他社会待业人员一样,经企业考核合格,可以录用。在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刑满释放人员,原企业应当予以安置。

企业有权决定用工形式。企业可以实行合同化管理或者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可以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特定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企业有权在做好定员、定额的基础上,通过公开考评,择优上岗,实行合理劳动组合。对富余人员,企业可以采取发展第三产业、厂内转岗培训、提前退出岗位休养以及其他方式安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厂际交流、职业介绍机构调剂等方式,帮助转换工作单位。富余人员也可以自谋职业。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对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和开除的职工,待业保险机构依法提供待业保险金,劳动部门应当提供再就业的机会,对其中属于集体户口的人员,当地的公安、粮食部门应当准予办理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手续,城镇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接收。

集体户口常见问题

留学回国人员如何购车免税与集体户口

1、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留学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可享受以下的税收优惠:

(1)减、免进口零配件海关关税;

(2)免征车辆购置税(约为车辆市场指价格的10%)。

2、申请时需提供下列原件与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组(处)开具;白联,本人留存;粉联,申报时交海关。

(2)《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毕业证书由攻读学位的学生提供;学习证明由访问学者提供。

(3)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户口本(卡、页)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红章公印原件。

(5)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自用物品申请表》。

(7)《代理服务委托书》。

(8)《在职证明》。非上海户籍人口办理关封时请出具在职证明。其中户口本复印只需户主页与本人页,护照复印需要护照信息页和记录学习期间全部出入记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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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夫妻投靠集体户落户指南

厦门夫妻投靠集体户落户指南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厦门夫妻投靠集体户落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岛内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厦门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及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厦门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对于入选国家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办理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夫妻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的《结婚证》;

(四)符合办理条件第二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进入i厦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报;

2、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现场办理:

1、申请人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岛外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厦门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对于入选国家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厦门(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三)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办理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夫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符合办理条件第二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步骤一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步骤二

窗口受理,对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拓展

夫妻投靠落户厦门怎么申请?

一、申办条件:

1.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2.夫妻已结婚登记。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三)对于入选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四)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二、申办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原件;

2.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法院判决;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五)符合办理条件第四项、第五项的人员,由申请人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复印人事信息批件(含申请人户口迁入厦门时的学历、职称等信息,人事信息批件可为《报到证》或《调动审批表》),并经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技能人才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由申请人到劳动力大厦(长青路191号)确认技能等级,联系电话:5325827。

三、办理流程:

1.配偶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配偶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思明、湖里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地址:云顶北路842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六、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五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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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专岛内落户条件

厦门大专岛内落户条件

1、报到证未使用;

2、岛内公司连续3年社保(不需要同一家,申请日期往前推3年连续);

3、年龄在35周岁之前;

4、已上户口未成年子女5年后岛内投靠。

拓展内容

厦门大专岛内落户办理流程:

在申请之前毕业生在申请公司属于“就业状态”,未就业登记的需要公司人事登录厦门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一、网络审批

1、公司人事先在人才网(

2、如果是人事网帐户已经开通了,但是去年未填写需求计划的,就需要写一个开通需求计划说明,并盖上公章,送至劳动力大厦二楼3-4号窗口开通,需要1-3个工作日才能开通!

①毕业生信息在线申报,填完后,上报提交,等待人事局在线审核,通常3-6个工作日后就可以审核通过。

③审核通过后,在厦门人事网的“毕业生接收”下面的毕业生申报的审核通过界面下载《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份(自己留底)。只需要在左下角公司签章里面盖一下公章即可

二、开调档函-报道-报到证归档

开调档函: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事干部统一收齐资料(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前往公司签约的相应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开调档函,调档函需要本人或者代为交给原档案保管地,对方收到后会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或快递邮寄到签约的人才中心,届时可以通过人才网根据人员姓名查询档案是否抵达,这个通常省内4天左右会到,省外10天左右。档案到达厦门人才以后,再去同一人才中心进行报到手续、报到证存档手续

以上手续办理时,应先取号,等待窗口叫号再办理。

注意:报到证人才中心会收取存档,签章完的报到证需要在人才中心复印,并盖“与原件一致”章,办理准迁手续需要用到。

附各人才地址和上班时间: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2楼

厦门市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楼1301、 1302室

厦门市湖里区人才服务中心湖里区仙洞路3号6楼601室

厦门市海沧区人才服务中心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人力资源大厦510室

厦门市集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集美区杏滨路898号集美区台商服务中心3楼302室

厦门市同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同安区人力资源大厦2楼业务室

厦门市翔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1楼1115室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对外办理,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冬季为: 14:30-17:00)。

厦门市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对外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上午 9:00-12:00,下午3:00-17:00。

调档、报道所需材料:

①单位接收毕业生办理确认手续(非必要步骤):

《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账户在线打印、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章);《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

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

三、办理准迁证

为本人办理准迁程序前往拟落户的各区行政中心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准迁手续,自助机取号到户口受理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各区行政中心户籍科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 0592-5302922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 0592-5383551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 0592-6195250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0592-6050756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同安区银湖路8号 0592-7558218

翔安分局办证大厅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 0592-7628816

所需材料:

①《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原件2份(当场填写或提前电脑打印);

②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和当事人页A4各1份);

③已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2份;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额外材料

1。落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权属证明;如属配偶房产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

2.拟落户在直系亲属家庭户的应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1份;

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内的,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A4规格复印件1份;

4.落户在派出所公共户的只需要在现场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使用天眼查等APP输入公司名字,查询相应的资料并给现场的工作人员看一下即可。

注意:如果不是本人去为自己办理准迁手续的,夫妻的只需要提供结婚证就可以了;委托他人办理的,则需要准备一份委托书才肯给办理哦!委托书可百度模板,把重要办理事项点明就可以!

以上材料户口受理核准后,在行政服务中心会领到以下准迁材料,后续派出所办理户口用:

①《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原件1份(工作人员会盖公安局章);

②《受理单回执》;

③《信息采集表》需填写好,后续办理落户用。(规定准迁完成后,须3个工作日后,40个工作日内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省内人员直接做网上迁移,扫描回执单上的二维码,就可以跟踪,待原籍派出所批准迁出后,可以去要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可以电话联系派出所人事信息是否到了,是否可以前往办理落户)。

省外人员将开具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由当事人自行前往或者委托家人持迁移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去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当地派出所会在户口迁移证上盖章归还,然后将资料寄回再办理落户。

四、户口迁入

直接前往之前在《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上填写的拟落户派出所

所需材料:

①准迁文件:《受理单回执》,《信息采集表》(已填写),《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原籍户口本原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④已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1份;

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带上以上材料到派出所户政科办理落户,可立即拿到新的户口本,和办理新身份证,原籍户口本会现场盖已迁出章。(提示:办理户口和身份证需要到自助机上取号,身份证和户口办理的取号一起取了,户口办理人多可以先去拍照。)办好户口本后,到身份证办理窗口办理制作新的身份证,通常会选择邮寄。需要当场交20元工本费,领到一张“身份证领取凭证”(复印1份后面小孩落户有用)。 10个工作日后,即可拿到新的身份证,收到新身份证快递的时候,另外需要支付快递费用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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