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成都买房落户需要的条件如下:
1、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3、在我市其他区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4、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都买房可以落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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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成都居住的外地人,若想要通过购买住房落户,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决定,而且需要注意一些小细节,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成都买房可以落户吗,以及成都买房落户要注意的细节有哪些,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成都买房可以落户吗
成都买房是可以落的,不过还行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购买90_以上的住房,需在成都暂住一年以上,办理了暂住证或居住证;②在成都有正式的工作单位;③以单位的名义连续缴纳了一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
二、成都买房落户要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1、若是在成都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必须在贷款成功之后,还款了半年以上,方可前往办理落户手续,否则是不能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无法落户。
2、申请落户成功的个人,其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才能够办理落户,而对于其成年子女和父母,需要在申请者落户满五年之后,才可办理投靠落户,不过投靠落户的人员是不能有工作的。
3、对于同一套住房而言,在办理了入户手续之后,只要在一年之内,房子的权属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的话,则无法再次办理购房入户的,因此购买住房之前,需要了解清楚,避免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
4、在同一套住房内,办理了购房入户之后,在一年内若是房子的权属问题发生的更改,那么是不能再次办理购房入户的,也正是由于这项限制,成为购买住房前不得不确认的事情。
关于成都买房可以落户吗,以及成都买房落户要注意的细节有哪些,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成都买房是可以落户的,不过也需要符合购买住房的条件,否则是没办法申请落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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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买房落户条件有哪些
成都近两年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在西部规划下,发展为迅速,因此吸引了非常多的外地人去成都工作,对于外地人来说,最好是能入户在当地的话,能享受到各项福利政策,是很不错的,因此大部分人会选择入户,而成都入户主要有积分、学历、购房等方式,要满足相关条件才能入户,那么成都市买房落户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来了解看看吧。
一、成都市买房落户条件有哪些
成都市买房落户要求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有购买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依法缴纳满1年的社会保险,才能申请落户,而且仅限2018年1月1日前买的房子才能办理购房落户,因为成都在这个时间就取消购房落户了。
二、成都落户方式有哪些
1、技能人才落户
申请人要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满2年的社保,不能出现补缴、断交的情况,除此之外还要有单位的推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在申请时要选择落户地,已有住房的可以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没有住房的可以在直系亲属住房所地申请办理,或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等。
2、积分落户
成都市2019年的积分落户是在5月25日开始进行网上预约的,申请者要在5月3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积分申报时间为6月1日-7月31日,9月的15-30号可以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名单查询,通过就能办理入户手续。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成都市买房落户条件有哪些的介绍,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关注我们齐家网来咨询。
成都市购房资格
成都市购房资格,具体如下:
1、在成都落户满两年,可购相应区域的住宅项目;
2、在成都地区购买工作社保连续不间断24个月;
3、一年的户口加上一年的工作社保。
具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但具有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不能到高新南区购房。
有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购房,具有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也可到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
【法律依据】
《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的审核及资格确认等。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受理、初审、公示及信息录入等工作;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租住公房情况的审核,并会同保障性住房属地街道(社区)进行动态管理及日常监督等工作;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业主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销售管理等工作。第五条我市中心城区家庭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人均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家庭。
(二)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单身居民。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务工,人均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家庭。
(四)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单身居民。
(五)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务工,且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外来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