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成都居住证积分怎么办理
  2. 居住证积分怎么办
  3. 居住证积分怎么办理
  4. 怎么申请居住证积分

成都居住证积分怎么办理

成都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以下为大家整理了成都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积分申请

持证人应在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地申请积分。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符合积分条件的,可委托用人单位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如以个人身份进行申报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需申请积分入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

最新消息:

1、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的5月31日。

2、积分申报时间为6月1日——7月31日。

3、申请人可在9月15日至9月30日,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rkb.chengdu.gov.cn查询本次积分入户公示名单。公示通过后,公安办证中心将为符合积分入户的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4、积分入户办理截止时间11月20日。

积分申请材料

(一)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6、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详细流程:

材料受理:

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为6月1日至7月31日。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审核: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区(市)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审核结果。

积分核定: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积分核定,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居住证积分怎么办

目前采用居住证积分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每个城市的积分条件、具体积分指标、分值等都不同,办理流程都大致如下(具体可咨询当地部门):

1:本人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本市《居住证》

2:登录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标准分值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本地《<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居民身份证》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居住证积分怎么办理

为便于说明,以成都举例:

一、积分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五)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第三条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二、办理地点:

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务中心。

扩展资料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 积分核定

第八条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办法》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积分指标事项核定工作。

(一)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区(市)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二)区(市)县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推送信息完成审核,并反馈人口管理部门。

(三)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计分并核定积分,报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人口服务管理办)备案。

(四)市人口服务管理办对各区(市)县上报的积分结果进行汇总并向申请人公开。当年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成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怎么申请居住证积分

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如下: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积分通知书。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办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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