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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3年高考政策解读
一、新政策解读
2021年8月16日,天津出台新高考政策,从2022年高考开始,逐步实施三年学籍+三年户籍的报名要求,过渡期为三年。也就是:
1.2019级学生参加2022年高考,需要一年学籍及实际学习经历;
2.2020级学生参加2023年高考,需要二年学籍及实际学习经历;
3.2021级学生参加2024年高考,需要三年学籍及实际学习经历;
4.2022级及以后参加高考,需要三年学籍及实际学习经历。
5.复读生参加天津高考,需有天津市高考毕业证,如持有外省市高考毕业证,参加2022年高考,需毕业满一年,参加2023年高考,需毕业满二年,参加2024年高考,毕业满三年。
6.同等学力考生,需具备天津市初中毕业证,且毕业满六年。
以前的在外地读高中,高二下学期再转到天津,花1年时间报个辅导班适应适应天津高考的这条路现在走不通了。
二、高考形势分析
既然政策已颁布,再去探究其原因和对错已毫无意义!不如好好了解一下天津是如何高考的,为以后孩子高考提前做下准备。
首先,天津高考是自主命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难度阶梯比较大,尤其数学较为明显,前面的题很简单拿分容易,后面的题很难。也就是说考试相对比较简单,想拿高分不容易。
其次,天津高考是不分文理科的,高考成绩是由语数外加上三门等级考试成绩组成。采用的是满分750分,其中语、数、外各150分,共450分。英语采用的是一年两考的方式,分别是高三的3月和6月,考生可以选择两次考试,取其中较高成绩计入高考总分。等级考试是6门选三门,然后经过赋分制(5等21级)确定最后成绩。当然这6门学科必须通过合格考试。(关于合格考试、等级考试、赋分制后面会单独出一篇文章进行说明)
再次,天津高中教材为人教版数学A(必修2册+选修3册),人教版语文(必修2册+选修3册),外研版英语(必修3册+选修4册)。
2022年天津落户新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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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积分落户、投靠落户。首先要满足的条件是: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无犯罪记录好多人问,就是对于刑事处罚的,就是大家常说的有案底了。是不可以申请的。比如驾照扣分了,就是违法了,但不是犯罪。这种是可以申请在天津落户的。)
人才引进落户:
咨询177:4446%1314
一、学历型,满足条件之一
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40周岁;
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注意事项:一种在天津就业落户,一种调档案到天津落户(三无人才)
二、技能型,满足条件之一
前提条件:在天津市用人单位就业
统招大专学历
不超过30周岁;
具有高级(三级)资格证或在津工作满一年,不超过35周岁;
具有技师(二级)资格证,不超过40周岁;
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资格证,不超过50周岁。
注意:技师证要和就业岗位要匹配,不然不能申请,申请你也过不去
(普通中专、职高)
前提条件:在津工作满一年
具有高级(三级)资格证,不超过35周岁;
具有技师(二级)资格证,不超过40周岁;
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资格证,不超过50周岁。
三、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
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四、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积
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
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五、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
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
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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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
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都须操作才能进入审核流程。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
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110分就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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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
我市户籍人员与外省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
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将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父母投靠
1、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
2、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3、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满足以上条件的家庭,可以提交
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孩子投靠
夫妻一方为天津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
所,所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这基本上就是最新的政策变动。
天津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057
5.学校地址:
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6.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为天津滨海新区唯一一所本硕博教育体系完整的大学。
学校现有69个本科专业,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3个天津市“一流学科”和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含2个重点培育学科)。农业科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建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生物工程、包装工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包装工程、环境科学、工业设计、财务管理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20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与应用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美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IFT)认证,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享有“盐业黄埔”之美誉、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学校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建有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5个国家级科技平台以及6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5个天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近3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近年来,累计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8项、省部级科技奖励110余项。
学校实施完全学分制改革,推出了选课制、弹性学制、导师制、学分互认制等一系列新举措。近年来,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建成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天津市级精品课17门;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虚拟仿真实验中心(项目)2个、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有天津市虚拟仿真项目15个。
学校坚持开放和国际化办学的思路,目前已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40多个国家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联系,现有教育部批准的3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成立以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招生预留计划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九条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办法,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35号)文件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中日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生/年;生物工程(酿造与蒸馏)中英合作办学专业24000元/生/年;财务管理中澳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生/年。
天津市联合培养项目收费:工学门类专业5400元/生/年;管理学门类专业4400元/生/年。
住宿费收取标准:滨海校区 1000元/生/年;河西校区根据不同公寓不同房间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9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依据实际安排住宿情况收费。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新标准执行。
第十条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助面超过30%。现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专业除外,其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如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附加分)。
第十七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认可招生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美术类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以“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3.综合分计算方法:(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2)内蒙古自治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统考成绩×60%。(3)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0%+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都以满分 750分进行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不含加分)。
4.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
第十九条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表演专业(服装表演方向)招生执行2020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
2.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3.参加河北省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校际联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的考生,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综合分计算办法,依据我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投档综合分择优录取。
4.如本专业属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范围,考生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方有资格参加录取。考生所在省对专业统考成绩使用有明确规定的,则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考核合格且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报到与入学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天津科技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归属学院所在校区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国家有相关规定和我校以中外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形式招生的学生,在读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二条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考生可以通过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ust.edu.cn
联系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
E-mail:zszx@tust.edu.cn
咨询电话:022-28113336、60600336
监督电话:022-60600151
租房落户政策解读
租房落户政策解读
以天津市为例,对租房落户政策进行解读:
1、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
2、相关政策规定,对于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房屋所在地社区落户。
3、天津市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不仅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要求,更是吸纳更多的人才来津就业,满足广大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可以人才可以长期稳定就业以及长期稳定居住,有利于天津市的经济发展。“租房落户”政策创新性的提出,可以有效破解来津人才“无房落户”的历史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