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成都可以买医保吗

异地可以买医保,

医保办理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成都医保可以单独交吗

成都医保可以单独交。

持个人身份证件到所在社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个人身份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者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一般分两个档次,不同档次报销比例不一样。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要求连续交满6个月,才可报销,停交超过3个月,报销资格取消,重新交后,重新计算等待期6个月。职工医保是当月缴费,下个月即可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较低,建议参加职工医保,两者费用相差不大,但报销比例会高很多。城乡居民医保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医保目录内60%-70%,城镇职工报销比例最高可以达到90%-95%。

医保报销是指报销医保内费用,纳入医保目录内的包括药品、医疗器材、诊疗项目、服务等,未纳入医保不能通过医保报销,需要患者自费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报销,比如商业保险。

在实际中,不是全部费用都属于医保目录内,有相当一部分费用属于医保外自费,比如进口的癌症靶向药、手术耗材,不能通过医保报销,最后折算下来,平均医保报销费用占实际花费的40%-60%之间,这还是职工医保,如果是居民医保或者农村医保,比例会更低。

举个例子,老张今年50岁,不幸确诊肺癌,第一阶段放化疗费用10万,医保报销6万,剩余4万需要自费,由于放化疗效果不佳,需要使用一种进口特效靶向药,该药属于新药,未纳入医保范围,一盒药15000,一个月用一盒,一年就是180000,全部自费。

对于普通工薪族,上有老下有小,又有房贷车贷的情况下,一次性拿出18万来治病,其实压力也不小,况且还在不知道后续还要花费多少,如果治不好,最终可能会面临人财两空,损失更大。

如果在医保之外,购买了商业保险,这部分自费费用不但可以全部报销,而且后续未知的治疗费也可以报销,大大缓解了经济压力,至少能帮助家庭缓解状况挺过这段艰难的时间,重新恢复。

一份普通的商业医疗险一年的保费,成年人30岁大概是300-500一年,50岁左右的人一年保费是1000左右,最高可报销600万,报销比例100%,杠杆比极高。建议人人在购买医保的同时,补充一份商业医疗险。

成都只缴医保可以吗

不可以,缴纳医疗保险必须要买社保。养老最低缴纳15年,医疗女性最低20年,男性最低25年。可以缴养老保险可以不缴医疗,但缴医疗保险必须两者一起缴纳。

养老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手续时,应当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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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单独购买医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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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这不能单独买医保,要先买养老才行。最低交15年,个人名义是按社平工资算的,一个月是500多,交费一年后开始享受医疗报销。能报销多少,还要看你所在医院扣除起付标准,还有自费部分。

人在成都,城镇户口,在外地”,不明白你是否是成都户口,又说在外地??非成都户口是不能买的。“

支付费用=(总费用-起付标准-自费项目-部份自费)*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社保局执行的是一、二、三级医院的门坎费分别为:404.2、646.72、970.08元。注:各地不一样,略有差别。

部份自费项目由国家规定,凡属于部份自费项目的药费或诊疗费,其自费比例部份社保医疗均不予报销,由病人自已承担。比如乙类药品首先自费20%,其余的80%再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报销比例=(75+年龄×0.2)%

30岁81%,40岁83%,50岁85%

详情请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个体人员参保缴费办理指南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以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银行按月代扣缴纳社保费协议,通过银行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

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国务院[2005]38号文、成都市政府第133号令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未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从2007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确定,从2008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

在2006年10月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实施前,按照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二)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成府发[2000]184号文件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9.5%,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9.5%。

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可按缴费比例4%缴纳统筹医疗基金,实行住院医疗保险,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三)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费。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

(四)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愿参保):

根据成办发[2005]121号、成办发[2005]122号、成办发[2005]123号、成办发[2000]37号文件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凡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成都市社保局或成都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的,或参加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可以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

二、办理参保流程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证明本市户籍)、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初次参保者不提供)以及参保者本人的银行(工、农、建)活期结算存折,在二楼业务大厅1区1-2、7-14号窗口申领填写《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请单》,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签订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原本市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分流人员接续者,办理要求同上,另须提供企业破产、改制公证书、经市社保局(三楼业务大厅7区)审核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

2、补充医疗保险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在成都市社保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在成都市区(市)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二楼1区5、6号窗口办理。

3、社保卡制作、领取: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制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代扣社保费协议书,填写《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领卡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已经受理的《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在二楼205室办理。

三、代办须知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社保卡制作领取等业务时,需由本人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时,须出具委托书以及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

重要提示:

1、个体参保缴费人员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按银行代扣协议的约定,在您的银行代扣缴费存折上按月存足扣款资金(按银行规定存折需保留1元余额)。

2、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在补缴时,按照政策规定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计算到办理补缴当日。滞纳金和利息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按照政策规定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住院或生育的,统筹基金开始支付住院医疗待遇或生育待遇。

4、如需更改或终止协议,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凭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成都市社保局个体参保人员咨询服务电话:

个体参保缴费:87706659、87706673、87706681、87706682、87706685

社会保险补贴:87706683补充参保缴费:87706658

制卡、取卡:8770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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