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农转非后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2. 农转非户口之后,宅基地会怎样处理
  3. 农转非后,原有的农村宅基地是否要收回
  4. 农转非后老家宅基地征收怎么补偿

农转非后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农转非后农村宅基地确权如下:

1、土地确权主要依据的是土地承包证书,如果全家农转非,但是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可以确权的;

2、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若户口不在农村,则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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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户口之后,宅基地会怎样处理

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以后,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而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那么还是归农民所有,等到房屋坍塌以后,宅基地会被收回集体,然后再重新进行分配,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并不代表会放弃在农村所有的东西,在这方面是有相关保障。

一、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的去处

首先要了解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而并非归个人所有。只有具备农民身份的人才能够使用宅基地。而如果一个人从农村迁出,将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那么他就不会再具有这块宅基地。不过户口迁出的情况有很多种,户口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迁出的只是家庭个人,那么这一块宅基地会归家里的其他成员所有而。如果是一家全部迁出,那么这块在异地才会被集体收回,然后再次进行分配。

二、宅基地的房屋

宅基地上都有农民自建的房子,在有房子的情况下,宅基地是不会被收回或者给其他人的,依旧是归原来的所有者所有。不过这个宅基地上的房子以后不可以再进行翻修,并且坍塌以后也不会再允许重建房子,坍塌以后宅基地就会被收归集体所有。

三、其他有关的问题

因为宅基地上有房子,那么只要房子没有坍塌,所有者就不会改变。而且这个房子是可以被继承的。拆迁的情况,如果这块宅基地被拆迁,那么所有者还是可以获得拆迁的收益,继承者也同样可以获得拆迁的收益。但是要注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非常简单,但是如果想落户回去可能会比较困难。因为只有当地同意接受户口,那么户口才可以转移,如果原来的集体不想接受这个户口,那么就没法回去,虽然按照规定集体不应该阻止去留。

农转非后,原有的农村宅基地是否要收回

根据相关政策,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对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所有权,但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转非后老家宅基地征收怎么补偿

一、农转非后老家宅基地征收怎么补偿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

二、农转非多久会收回宅基地

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时,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的,村委会一般在村民户口迁出后,就会收回宅基地。如果宅基地有房屋的,房屋仍然归当事人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会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宅基地证办理需要交什么材料

1、农村宅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2、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3、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

(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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