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落户条件

成都高新区落户条件如下:

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3、在成都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学历落户高新区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且全日制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或者是全日制应届大专学生在高新交了三个月也可以落户高新区

技能人才落户高新区:

高新区注册单位一年职工社保(公司具备证书岗位需求)+符合落户成都的职称证书,年龄不超过45岁

高新区注册单位两年职工社保(公司具备证书岗位需求)+符合落户成都的技能证书,年龄不超过45岁

技能落户高新区难在证书和岗位,公司范围都互相匹配才是很重要的

积分落户高新区:

连续五年成都社保(个人加职工)+成都高新区居住证+满足140分水平线

投靠户口在高新区的直系亲属条件(非直系不可以投靠落户)

夫妻:结婚满三年且在成都高新区有房

子女:父母是高新集体户或者成都高新区有房

父母:父亲满60岁,母亲满55岁,子女在成都高新区有房

蓉城人才绿卡落户高新区条件

申办成功高新区蓉城人才绿卡,就能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迁入成都高新区的条件

户口迁入成都高新区的条件如下。

1、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2、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3、在成都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4、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成都高新区户口迁入条件

投靠落户:投靠落户分为夫妻投靠入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收养子女入户。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夫妻投靠入户。

夫妻投靠入户:前置条件: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法律依据: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三、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单位接收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2.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单位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

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企业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单位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

本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级组织、人社、行政主管等部门按管理权限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单位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

3.本省、市委老干部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省(市)安置通知;离休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退(离)休证;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学生花名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户口可申请随父或母迁入我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肄业的提供肄业证,退学的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户籍在本市的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子女及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学生证(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其中一方迁入我市的提供)。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成都高新区人才认定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及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本申报通知中“创始人”指申报时企业工商备案章程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核心管理人员”指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凡申报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和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高管)方向的,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人。

二、分类标准

温馨提示:关于ABCD类人才部分认定方向调整的说明:

一、B类方向三:

对瞪羚企业或上市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瞪羚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二、C类方向二: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种子期雏鹰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种子期雏鹰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三、D类方向二: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

四、D类方向四:在原有专业技能人才证书的基础上,将获得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同时纳入认定范围。

五、A、B、C三类就业方向的人才,须提供12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一)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二)B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在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担任教授或研究员,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或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三)C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和从成都高新区申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7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方向五:在成都高新区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

■(四)D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在未来科技城、国际生物城、高新西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且年工资薪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专业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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