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体户口有什么弊端

法律主观:

集体户口有以下弊端: 1、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2、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3、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4、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5、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 6、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的时候不需要转出也能离职成功。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成都的集体户口怎么领

法律主观:

成都的集体户应该怎么落户口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成都办理集体户的途径成都有四种方式落集体户口:1、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都可以)。2、应届专科生。3、技能人才入户。4、积分入户。二、应届毕业生报到入户条件以及程序所需条件1、已通过四川人才交流网(www.scrc114.com)申请档案托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户口在学校的(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资料准备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2、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迁往地需为成都市);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5、工作单位上班证明、实习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三者任选其一;6、一寸照片2张。办理程序将上述材料交到我处22个工作日后集体户:办理集体户者到我处领取“入户联系函”等相关材料到成都市锦江区公安局办证大厅上户(锦江区公安局办证大厅地址:莲桂南路66号)。私人户:办理家庭户者到我处领取“入户联系函”自行到入户地公安局办理上户手续。三、往届毕业生办理成都户口条件及程序所需条件1、已通过四川人才交流网(www.scrc114.com)申请档案托管的往届毕业生;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3、在成都六城区落实有工作单位;资料准备1、近期免冠证件照1寸(2张);2、人才引进入户成都申请表(1份);3、人才引进在蓉入户申请(单位盖章,1份);4、代办人事调动就业接收手续服务合同书(单位盖章,1份);5、在蓉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6、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1份);7、学历证或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附:非全日制统招毕业的大学生需提供相关的学历认证报告;8、入户人员现户籍证明原件或本人户口本(原件、包含本人页和户主页复印件各1份);9、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10、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附:原档案存放机构或户籍地派出所、公安局提供;11、婚育证明原件(已婚人员开具),附:原户口所在地计生办、街道办或民政局提供(若已婚已育可以用结婚证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代替,我处审原件收复印件);12、未婚证明原件(未婚人员开具),附:原户口所在地计生办、街道办或民政局。办理流程将上述材料交到我处22个工作日后集体户:办理集体户者到我处领取“入户联系函”自行到锦江区公安局办理《准迁证》——持《准迁证》第二联到现户籍所属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销户——持相关材料及大1寸照片1张到成都市锦江区公安局办证大厅上户(锦江区公安局办证大厅地址:莲桂南路66号)私人户:办理家庭户者到我处领取“入户联系函”自行到入户地公安局办理《准迁证》等相关手续。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的集体户应该怎么落户口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成都集体户口的利弊

法律主观:

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条〔立户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应立为一户。第九条〔户籍分类〕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特殊集体户等。第十条〔户籍地址规范〕户籍地址按照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街路巷(小区)、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层级进行规范填写。其中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必须登记;户籍地址中有街路巷(小区)的,必须填写街路巷(小区),街路巷(小区)名称原则上与标准地址中的街路巷(小区)名称一致;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按照标准地址中门(楼)牌号规范填写。户籍地址应尽量与标准地址对应。新登记的户籍地址原则上按照标准地址规范要求填写。已登记的非标准户籍地址原则上在办理户籍业务中逐步规范。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的新增、更名、启用、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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