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军人家属随军条件: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1、正连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2、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3、在驻内地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4、在驻内地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以上,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5、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练习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6、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7、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军官家属优待和补贴???????????????????????????????????????????????????????????????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持证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不含中巴、小巴)、电车免费;持证游览公园、动物园、旅游景点,参观纪念馆、博物馆免购门票。

公共汽车、电车内,游览、参观场所和公共停车场的收费处,应当设置军人或者军车免费标志。第十四条现役军人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入公办学校,免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报考市属中等、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享受学生贷款。

革命烈士子女入公办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

综上所述,军官家属随军条件的相关政策已经相对完善,可以直接到市政府单位进行了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第三十二条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

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军官年满五十岁、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调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到军官所在地。所调子女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调。随军的军官家属、随调的军官子女

符合什么条件军人家属可随军及落户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

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

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晌银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清谨消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答知(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军人家属随军,新规来了!

图片来源四川武警

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的新规,印发了!

用更精准的说法应该是:

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被调整了,更规范了。

因为在此之前,也有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的规定,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相关政策略显模糊和凌乱。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始于1963年,后于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到了2011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明显放宽军属随军政策。

当时放宽的条件主要包括(所有专业名词全部采取当年文件的表示):

1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军人为正连职;

2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不设随军条件;

3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4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军人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到了2021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颁布施行。

最新的规定为该法第42条第1款:

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父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随子女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其子女可以选择父母中的一方随军落户。

我们注意到,这一法条的字面含义似乎在说:

军官的家属随军,已经不再卡级别;而军士的家属随军,还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不过,军官家属的随军,并没有更细致的规定出炉,所以还是按照原先正连职的在执行;

而军士的“规定条件”大概率也是军士的级别,比如此前一直施行的“一般地区为三级军士长”、“艰苦偏远地区为四级军士长(一级上士)”。

只是,当时不少人也在猜测,能不能把一般地区也放宽到“四级军士长(一级上士)”呢?

另外,从2011年的随军政策放宽,到2021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出炉,已经过去了10年之久。

10年,能够改变很多东西。

10年时间,军队的变化,也是天翻地覆——

“士官”被“军士”所取代,

军官从原先的职级主导变成了“军衔制”,

军人进京任职、军属随军进京,也日益严格,且有了新的办法……

所以——

无论是从细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42条的角度去看,

还是从让新规适应军队改革发展的方面去考虑,

重新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都属于势在必行的存在!

具体到此次调整规范明确:

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以及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随军;

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有关政策由军队参照党中央关于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上述内容,算是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42条的司法解释。

在除北京以外的地区,军官家属随军,已经不受军衔等级限制;

军士家属随军,一般地区需要三级军士长以上军衔;

而艰苦偏远地区的军士家属随军,可以放宽到“一级上士”。

事实上,军队对军人后院问题,一直都非常重视,

最近几年,对军属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

关键是,对军属的重视,并非停留于口头的,而是拿出了实实在在的行动——

1、从2020年1月1日起,对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针对一般地区部队,随军未就业补贴,从原先的每人每月1100元,调整为1400元;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原先的3000元调整为4000元。

2、2021年1月1日开始,部队对军人结婚年龄做出调整:

“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考虑到)军人职业具有高风险、高强度、高流动、高付出的特点,军人家庭作出了巨大的奉献牺牲。

我军于2021年建立和调整军人家庭有关福利待遇制度,从2021年6月开始发放军人配偶荣誉金,每月500元。

4、2022年1月1日开始,《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符合条件的军人配偶,可享受免费医疗。

5、2022年1月,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随军家属安置的落实。

截图自2022年1月21日《解放军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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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待军属,从来不是说说而已,也不能简单做做。

北京军人家属随军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第五十四条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退出现役,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第五十五条对退出现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其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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