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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房子落户政策

  法律主观:

  你好,通过在成都 买房 入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面积≥90_取得 房屋所有权 证参加 社保 1年以上 2、所 购房 屋不足90_如何办理落户面积在90平米以下,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所需条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 房产证 原件”) 在 成都市 依法参加 社会保险 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暂住居住的“ 居住证 IC卡”(即2年社保+2年居住证,二者缺一不可),以上就是成都投靠落户政策的相关解答,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法律条文】: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成都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成都落户政策有哪些?

  很多朋友对于买房的城市,都是选择成都,成都是一个很适合居住的城市,并且现在成都的发展也非常可观,那大家对于成都的买房政策又了解多少呢?在成都买房需有一定的条件的,如果有在成都购房的想法并且没有了解过的朋友们,一定要看一下在成都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成都落户政策有哪些?

  成都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一次性购房

  1、未婚: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成都市一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原件。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本人的护照,国安局证明及本市的一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2、已婚: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包括未成年小孩的户口本),提供成都市一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原件。外籍人士需要提供双方的护照,国安局证明及本市的一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按揭贷款购房

  1、未婚: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证明(年龄30岁以上的客户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开证明)征信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提供成都市一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

  2、已婚: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提供成都市一年的社保或税票证明原件。外籍人士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护照、结婚证(到护照所在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资金证明。

  成都落户政策有哪些

  1、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记者备注:现已调整为9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2、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3、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4、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成都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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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人,户口在外省,如何在成都买房落户?

  我是四川绵阳人,父母户口在绵阳,由于上大学把户口迁到外省的学校,毕业后放到学校当地的人才中心,06年毕业了在北京工作,社保也在所在单位缴的。现在我有30万左右,想回成都按揭买… 我是四川绵阳人,父母户口在绵阳,由于上大学把户口迁到外省的学校,毕业后放到学校当地的人才中心,06年毕业了在北京工作,社保也在所在单位缴的。现在我有30万左右,想回成都按揭买个100平米的房,主要是可以一家三口可以落户,该用如何何种方式最好?

  按揭,现在的政策是必须要在成都缴满1年的社保,好像,看来你只有借点钱全款买了。

  不过国家的政策,下面有对策的,可以打电话问下楼盘的销售

  成都买的房子不到九十平,我的情况可以落户吗

  我在成都工作两年了,买了八十多平米的房子,可成都现在说是没有九十不给落户,这个咋办啊,将来落不了户很麻烦的,还有我的社保是公司买在武汉的,现在分公司一直在成都,公积金也是成都的

  2014年5月4日,成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在成都市内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并取得房屋所有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方可申请入户。

  如果你所购买房屋日期在2014年6月1日之前,则不受此政策影响。

  “90平以下落户成都的宝典”:

  购房入户只是众多入户手段之一,成都的入户方式有很多,买房只是其中一项而已。根据成都市现行的落户管理办法,落户途径有:

  人才引进: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集体户口:在成都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成建制入户。

  暂住人口:在成都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投资入户: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此外还有经营入户、纳税入户、大企业引进人员入户等多种方式。此路不通咱就换其他途径。

  成都房产落户人均面积不得低于多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成府发〔2014〕17号 签发时间:2014-04-29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

  注意第三条,如果你的房子是商品房,且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在2014年6月1日之前,就不按该政策执行,而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否则,就必须满足第二条的所有条件,才能在成都购房入户。

  ~~~~~~~~~~~~~~~~~~~~~~~~~~~~~~~~~~~~~~~

  以下附上“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调整我市部分户口政策暂行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8〕63号 签发时间:2008-12-05

  关于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

  发展调整我市部分户口政策的暂行意见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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