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办理成年子女投靠父亲迁移户口的。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步骤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入户申请表》并填写。 表格下载:入户申请表.doc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申请表样表.doc
步骤2: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生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变更抚养权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生父母离婚后,拥有抚养权一方再婚的,未成年子女需投靠继父(母),提供①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②再婚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③由再婚夫妻双方到场当面提交申请,④变更了抚养权的还应提供上述第5条相关材料(父母一方再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点击查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办理指南
8、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点击查看全市公安办证中心地址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获得材料:户口准迁证
步骤3:注销原籍户口
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获得材料:户口迁移证
步骤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
3、准迁证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标准证件照一张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