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户口新政策如下:

  1、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成都落户方式如下:

  1、学历入户

  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

  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3、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政策

  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5、纳税入户政策

  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6、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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