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一)第一阶段:准备资料

  办事部门:原籍派出所、房管局、贷款银行等

  准备材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 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身份证号无误)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填写《入户申请表》

  (二)第二阶段:准迁证办理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费用:4元

  注:除了房屋所在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外,还可以至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限中心城区)

  小窍门: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对资料审查稍微松一些,如果在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无法办理,可以尝试在市公安局办理。

  如有人随迁,请准备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孩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随迁)

  3、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失业投靠)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老年人投靠子女)

  5、随迁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三)第三阶段:原籍下户

  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

  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小窍门:可以由亲朋好友代办。

  (四)最后阶段:上户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办理费用:6元

  小窍门:如果办证中心没有要求换身份证,也可由他人代办。

  成都市户口迁移手续之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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