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成都购房条件2021年新规
  2. 成都购房条件2021新规
  3. 2021成都买房条件最新政策
  4. 成都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1条件

成都购房条件2021年新规

法律分析:8月5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进一步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1、在成都区域内,购买建筑面积90㎡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累积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满足以上条件才能申请落户,而且仅限2018年1月1日前买的房。所需资料:1、《入户申请表》;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章;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6、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加盖公章;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注意事项:1、按揭买房必须在银行还款满6个月、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购房迁入成都的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随迁。但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必须本人落户成都5年后,才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投靠入户、2016年6月1日前购房落户政策房屋建筑面积需满70㎡,后经调整为90㎡。在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以根据“旧的购房入户”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或按积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成都购房条件2021新规

法律分析:1购买一、二圈层的房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户口:两年及以上户口。

社保:两年及以上该区域连续缴纳社保。

户口+社保:落户不满两年,成都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落户+社保1年)。

社保不可断缴,需以公司名义缴纳,断交未超过三个月,可以公司补缴纳。

社保顺位以最后一个月缴纳所在地为准

2购买二套房注意:

两人及以上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在成都有1套房或没房才能购买新房,若已有两套房则不可再购买,单身或非成都籍家庭只有在成都范围内无房才能再买房。

3购买三圈层的房需要: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应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月以上(一年社保)。

4刚需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报名前先申请预审码

自2020年11月25起购买成都一、二圈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实行购房资格预审,在购房前申请购房资格预审,预审符合条件的生成购房资格预审码(手机下载天府市民云,找到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申请)。

满足资格的话,预审码可以尽早先申请,方便后面开盘预售即用。

购房顺位

第一顺位:具有购房区域户口+社保

第二顺位:具有购房区域户籍

第三顺位:具有主城区户籍和社保(如:有武侯区户口+成华区社保,购房成华区房子为第三顺位)

第四顺位:具有该楼盘所在区购房资格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进一步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2021成都买房条件最新政策

成都购房条件2021年新规必须要有购房所在区的户口。如果户口迁入了想要购买房子所在的区没有满二十四个月的,应该在想要购买房字的区稳定就业并且已经连续缴纳了社保十二个月以上,或者是户口不在想要购买房子的区但是在当地已经稳定就业并且已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十四个月以上。

《成都购房政策》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成都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1条件

成都购房最新政策: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法律依据】

《成都市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第三条刚需家庭购房登记时,其登记购房人(以下统称刚需登记购房人)应按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要求进行购房登记,填报家庭成员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对同一个刚需家庭在当期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中自动生成一个登记号。

以家庭为单位生成一个购房登记号,目的是防止个别登记购房人通过瞒报、漏报家庭成员,或同时以普通登记购房人身份重复报名获得多个报名资格,从而影响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公平、公正。同时,刚需登记购房人通过优先摇号排序选购首套商品住房后,购房登记平台不支持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再优先摇号排序选房。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0858-9752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