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法律主观: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要什么条件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一、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二、注意事项1、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当供给身份证及复印件。2、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宅,假如住户归于这种状况,应供给承办银行(咱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同意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子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修建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这种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子所有权证》。3、员工及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或发作严重伤害事故导致日子困难,日子面对巨大压力,应供给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确诊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用,患者医保卡、当期医治费用发票。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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