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麻烦问一下天津落户新政是怎么样的

2、天津的落户政策

3、在天津市2011年落户的政策

4、外省生源落户天津,天津户口政策问题。

5、天津户口落户口问题

6、往届大学生天津落户政策

麻烦问一下天津落户新政是怎么样的
1月10日,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刚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1月18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居住证积分落户的预约、受理、积分等方面有了新的要求。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

  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积分管理,维护积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这一条只是把去年条文中的一二三条汇总成了一条,实际内容与去年没有变化。需要注意的是,积分落户申报应当由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隐瞒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申报积分入户的,视为提交虚假信息。本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具有同时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

  (这一条去年没有。之前社保并不互查,而现在不仅要求“申报积分落户必须要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而且规定“同时在津及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要知道,落户大军中很多都是在外地工作的外地人,这一条政策一出,可以规避一些作假行为。)

  三、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

  一年以上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且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形。

  (对比去年,今年的新政策强调了“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而且“一年”的规定也有变化,之前是自申报当月的上月向前数十二个月,如今变更为: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另外,还强调了个人窗口缴费不算。)

  四、用人单位预约成功后,应当在预约日交件办理。每期可预约两次;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应当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日期内进行二次预约,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预约。

  受理期内每日预约人数据实设定上限,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预约申请时间,以提高办事效率。

  (与之前没有变化。每期给了两次预约机会,只要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仍可在当期受理日期内进行二次预约,也相当于给申请人准备材料的时间更充足了。但每日预约人数有上限,比如2018年第一期的申报市行政许可中心每日预约260人,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每日预约160人)

  五、积分申请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六、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劳动合同等材料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七、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不满60个月的,每年最高积12分;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18分,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这一条变化的是社保的分值,之前的政策是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今年新出台的积分落户政策将这项分值提高了,只要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18分。)

  八 、申请人申请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积分。

  其中,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持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申请人,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相应积分。

  近12个月是指予以确认社会保险积分时间的近12个月。

  (这一条要求职业资格证书类别要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同时要求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持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申请人,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也要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

  九、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积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积分。

  十、申请人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

  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用人单位,其主营业务应当与《目录》规定职业(工种)对应行业相符,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确定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依据。

  申请人本人应当提供《岗位承诺书》,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岗位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经核实后,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

  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十一、用人单位在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过程中,为申请职业(工种)积分而提供的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十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

  (这一条是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进一步明确。)

  十三、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四、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积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该申请人取消当期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严惩作弊行为,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仅申请人申报资格被取消,更惨的是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十五、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于每年6月和12月通过市行政许可网上大厅公布。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内,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向积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应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十八、积分申请人申请受理时应当提交受理日前30日内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

  (之前只是要求提供简版个人信用报告,今年限定了时间——受理日前30日内,且不再是简版,而是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

  十九、申请积分的专利为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未授权或终止失效的专利不予确认积分。同时,积分申请人应当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通过变更成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不予确认积分。

  (今年积分指标新增“知识产权”项,这一条是针对这一项专利加分的确认给予了进一步明确。)

  二十、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88号)同时废止。

  (这一条既宣布了即日起执行新政,又宣告去年1月1日起实施的《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和7月24日起实施的《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88号)同时废止,以本通知为准。)

  市人力社保局 市发改委

  2018年1月18日

  2018年第一期积分落户1月25日开办

  1月24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受理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于1月25日开办,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2018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受理的通知

  2018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于1月25日开办,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办理申请前,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仔细阅读《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和《申报指南》等,特别是今年新出台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在预约、受理、积分等方面有新的要求,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按规定执行。

  经研究决定本期将逐月开放预约,时间为:1月25日9:00开放1月26日至2月28日的预约号、2月23日9:00开放3月1日至3月31日的预约号、3月26日9:00开放4月1日至4月30日的预约号。市行政许可中心每日预约260人,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每日预约160人,本期共提供2.6万个预约名额。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合理选排预约时间确保预约成功。预约时填注个人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填注虚假信息或异常预约的,一经发现取消预约资格。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自主取消预约,取消的预约名额将被锁定,不再开放。

  6月,市行政许可网上积分专栏公布申请人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关注。

  特别提示:

  一、同时在津及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得在天津市申请积分入户。

  如积分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申请办理积分入户的,积分窗口核实后,将按提交虚假信息处理。

  二、2018年第一期,规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且申请时应为正常缴费状态。

  三、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类别应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一致且与申请人岗位相符,方可予以确认积分。

  另外,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为中级以上的,其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方可予以确认相应积分。

  近12个月是指予以确认社会保险积分时间的近12个月。

  四、自2018年1月1日起,只有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范围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才可以确认积分,范围以外的不再予以确认积分。

  五、积分申请人申请受理时应当提交受理日前30日内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不再收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六、申请积分的专利为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未授权或终止失效的专利不予确认积分。同时,积分申请人应当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通过变更成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不予确认积分。

  七、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积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该申请人取消当期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受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积分窗口:一楼B厅44-46号、65-66号、二楼C厅97-111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房二层)

  积分窗口:19-31号。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4日

  2011年天津落户政策(2015年天津落户政策)天津的落户政策
从今天开始,本市调整蓝印户口管理政策。经市政府批准,申办本市蓝印户口购房款由原来统一的100万元不同程度调低。其中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80万元,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40万元。对我市引进在津注册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外地企业,在现行办理职工和家属来津落户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每纳税100万元增办一人(含家属子女)落户。据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即日起,相关人员就可以按照新的购房标准选购房屋,他们也正在积极做好新标准实施后蓝印户口办理准备工作,估计一个月后就可以正式接受新标准蓝印户口的申办。如果市民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可以拨打户政管理处电话23394772咨询。

  这是09年2月4号的新报

  走投靠你得等到2011年了。必须需要5年以上才可以投靠。

  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但大城市不易!中小城市可以(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在天津市2011年落户的政策
首先你得在天津找个工作,有单位愿意接收你。然后去找天津的人才市场,什么经委人才、教委人才、北方人才,都有接收你档案的权利,然后你交给他们一笔手续费,以后一年交一次,你就能有天津户口了,但是是集体的。如果你想要正式的蓝印户口还是得买房,或者找个天津人结婚。

  外省生源落户天津,天津户口政策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都要到你毕业前的2个月才能着手办理。

  方法一:你的学历没有问题,只要在毕业前或毕业后户口未迁移期间,与天津的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如果该企业具备集体户口可落户企业,如没有可以找一家具有集体户口挂靠条件的人才作为三方上的上级人事主管单位,由学校依照三方协议进行派遣,之后手续交给企业人力或人才办理,选择人才时要选择规模相对大的,这样受政策影响小,办理速度快。

  方法二:毕业之前在津买一所住房,最好规避武清、宝坻、静海、蓟县这四区,它们具有特殊性,与其他区县不能双向迁移,只能进不能出,选房时不存在价格、是否贷款、是否新房的问题,只要你是产权所有者,毕业后签一家天津企业,就能直接落户到这套住房上,只不过中间的手续办理需要你自己来了。

  不知这样回答你能否满意,如果办理细节上有问题,可以发消息给我,或者到时候直接找我办也行。

  天津户口落户口问题
您好 这是以前的一个政策说明。自从今年2014年开始积分落户以后就不知道是否还会实行这个,不过我在4月份办理积分落户准备学历认证的时候,看到有人在为人才引进办理学历认证。像您这种工作时间较短的,积分落户应该是不占优势,最好还是可以尽快打听一下人才引进。根据下面的流程,我建议您咨询人事局。

  天津市引进外省市人才政策说明

  一、引进外省市人才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单位填表、提档

  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对原单位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由县处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引进人才申请;

  (2)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同意调出函

  (4)引进人才的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技术档案,若引进人才毕业时属非统招统分类的,档案材料还要有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5)《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四步: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市人事局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开具调令(给本人两份调令和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五步:办理《准迁证》

  持其中一份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学历证件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准迁证》。

  第六步:户口迁出

  持另外一份调令和《准迁证》回原单位调人事关系(干部介绍信台头填写:天津市人事局)、工资关系,迁户口。

  第七步:报到落户

  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天津市人事局一站式服务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报到,报到后持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

  办理人才引进的细规和程序:

  一、条件:

  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原始学历);

  国家干部身份;

  35岁以下,如已婚,需夫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并同时办理引进;

  35岁以上必须具备高级职称。

  二、原则:

  未婚者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即可;

  已婚人员,夫妻一方为本市户口;如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只办理一方入津,不能带小孩;

  如夫妻双方或一家三口同时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其他条件人员入津可将户籍落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三、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档案须先放入户籍所在地(原籍)的人才服务中心(省地市级);

  档案中必须有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参加工作报到证、干部见习转正手续、35岁以上须有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表;

  如已婚、全家人才引进,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本市购房产权证(或合同书)原件;

  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先开具《商调函》;

  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商调档案,并由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同意调出函》并加盖“×××人才服务中心”章;

  条件合格者填写《人才引进呈报表》,单位加盖公章;

  上报到天津市人事局,如已受理,10个工作日即可批复;

  本人持人事局开具的《调令》和天津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

  附:《同意调出函》(格式样本)

  天津市人事局:

  ×××同志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我中心代理,因工作需要,本人欲调往你处,我中心同意调出。

  往届大学生天津落户政策
本科毕业,应该有资格办理干部身份,但不知道你是否办理了,如果有了干部身份,往届的统招本科毕业生,学历证和学位证齐全是可以按照人才引进办理天津市的集体户口的

  标签: 2011年天津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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