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获得成都户口落户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父母的户口都在单位集体户口的情况下,婚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需要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为了办理落户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如果父母是集体户口,还需要取得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如果没有户主的同意,孩子只能落在集体户口,还需要得到单位的同意。
下面是两种情况下的具体办理流程:
1、父或母的户口已经挂靠在亲属家庭户内,婚生婴儿可以随其申报出生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父或母的申请报告、挂靠亲属户主的户口簿、挂靠户主提供的书面保证书。办理时,双方都需要到派出所办理手续。
2、父或母的户口确实找不到挂靠亲属的情况下,婚生婴儿可以随父或母落在单位集体户内。但是单位必须提供书面保证,保证可以随时通知到当事人。
对于应届生办理集体户的条件,一是通过四川人才交流网申请档案托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户口在学校的,即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
办理集体户所需的资料包括: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迁往地需为成都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工作单位上班证明、实习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三者任选其一)、一寸照片2张。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法律依据,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对于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