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集体户口落户成都

成都市最近发布了新的户口政策,对于拓展五城区的入户条件进行了调整。以下是新政策中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

1.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与调整前相比,只要求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2.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与调整前相比,要求降低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3. 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与调整前相比,要求从高级人员降低为中级人员)。

4. 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与调整前相比,要求从只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扩大为所有取得该认证的人员)。

5. 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与调整前相比,年龄要求从35周岁降低为30周岁)。同时,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可以申请办理《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该证件在有效期内可以享受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的成都市民同等待遇。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户口政策调整未涉及的部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此外,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于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的人员,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的也可以办理入户手续。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现在,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满3年的人员可以入户成都。拥有成都户籍的农民,在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满1年以上的情况下,可以在租房地入户。

对于农民来说,如果在成都行政区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或者在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满1年以上的情况下,也可以办理常住户口。所需材料包括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照片。

此外,购买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的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性质被界定为生产性投资,只要满足一定的投资额度,即可办理入户手续。投资入户人员包括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最后,为了进一步吸引人才,成都市对于入户政策中的学历和职称条件进行了放宽。现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市外人员可以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成都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也可以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入户手续。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学历证明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省、市、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等。

对于在成都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对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以成建制地入户。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入户申请、单位入户人员花名册、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集体户口本或本单位集体宿舍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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