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户口落户成都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1.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如果你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包括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或者具有本科学历(包括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那么你符合办理落户的条件。

如果你满足以上条件,可以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及时前往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时,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进行户口注销。

如果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然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而如果公民要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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