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怎样在成都落户口

1、有效的境外身份证明: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2、提供相应的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3、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境外人士在我国境内购房,需取得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或在国家安全部门进行备案。在成都购房的境外人士需在国家安全部门填制《购房备案审批表》。

境外人士在成都买房,必须使用中文名,音译的中文名或者另外起的一个中文名,且此中文名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证明此名是本人。

根据2010年住建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规定,境外个人在我国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房屋。因此,境外人士在成都购房时,需提供该境外个人名下在我国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满足条件的境外人士除了在成都可购房外,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且办理贷款的条件和大陆人无异,只需要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即可。

境外人士在成都购房时提供的部分材料包括承诺、声明、委托书、同意书、中文名字,以及买卖商品住房签订的合同,都需要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后方认为有效,所提供的公证材料如果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0858-9752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