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圈层落户口政策
一圈层:天府新区,高新南。
二圈层:青羊区,武侯区,锦江区,成华区,高新西区,金牛区,郫都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
三圈层: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房屋的条件:
1.购房人必须具有拟购房所在区的户籍,或者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2.购房人的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自有产权住房,或者购房人为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房屋的条件:
1.购房人必须具有上述区域的户籍,或者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2.购房人的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自有产权住房,或者购房人为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成都其他区县购买房屋的条件:
购房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离异后的夫妻双方两年内购买房屋的,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房屋,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