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专科落户口政策
成都作为一个繁荣的城市,吸引了许多人前来落户。以下是成都的落户政策:
1、租房落户:成都市农民可以通过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房屋或者在这些地方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居住1年以上,就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也可以落户成都。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也可以选择在成都落户。
4、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留学学位,并希望回国在成都落户的人员也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5、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落户,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落户,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
6、购房入户: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7、投资入户: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以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进行注销。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来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还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的批准。
公民迁移到成都后,需要在到达迁入地的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如果没有迁移证件,可以凭借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护照或入境证件;被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