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随子女成都户口落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原系外地户籍居民,无法直接投靠子女落户成都。户口登记机关只能在户主或本人申报的情况下,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此外,户口登记机关在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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