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户口成都落户准备资料
迁移户口是需要一定资料和手续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符合迁入地(新乐)的户口准入政策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后方可办理迁移。
2. 迁移户口基础资料包括:当事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迁移户口申请书。
3. 其他资料根据迁移类型的不同会有所区别,例如购房入户需要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升学迁移户口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夫妻投靠需要提供结婚证,还需要提供户口迁入地的户主同意接收证明等。
4. 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
5. 携带户口迁移证和相关资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 根据自己的户口迁移类型,可以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时,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需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时,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需凭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如果没有迁移证件,可以凭以下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3.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