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都户口平迁落户
成都户口平迁是指在成都市居民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当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地方。具体条件如下:
1、成都市居民可以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地方登记户口。
2、如果拥有多套住房,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进行户口迁移。
3、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原产权人和户内成员迁出后,可以登记新产权人和符合迁入条件的人员的户口。换句话说,只要在迁入地区有房子,无论是成都主城区还是郊县,都可以直接平迁。
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片一般只限本人,且必须有公安机关的公章。迁移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完全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和异体字。迁移证上的姓名还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迁移证上的籍贯和出生地,必须填写到省市和县,字迹清晰可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然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如果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