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体户口落户成都户口

成都落户集体户是指很多人共享一个户口,通常是单位、学校等机构。与个人户口本不同的是,集体户口是分页的,没有单独的户口本。集体户口与普通户口的性质是一样的,享有相同的政策待遇。

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单位聘用外省市人员的户籍问题而设立的,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获得户籍登记地址。一般来说,一个单位要达到一定的人数规模才能开设集体户口,如果人数不足,单位会将招聘人员的户口集中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市场。集体户口与居民户口不同,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口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到外省市,也必须迁回。

集体户口是一种介于临时户口和常住居民户口之间的特殊户口。它享有与普通居民户口相同的政策待遇,但在迁移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集体户口是“双重”管理的“户籍”,例如学生宿舍、工厂集体宿舍等,由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而单独立户则必须具有固定的住所。

集体户一般由单位设立,为所属职工提供服务。集体户设立单位根据公安机关相关户籍管理制度,可以建立自身的户籍管理制度。所属职工应该按要求遵守这些制度。如果员工从单位离职,他们将不再享受单位提供给在职职工的集体户服务,并且需要将户口从集体户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被视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可以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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