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学历落户成都流程

如果你想要迁移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办理手续:

1. 符合迁入地(新乐)的户口准入政策要求,并确保所需资料齐全,才能办理迁移手续。

2. 迁移户口基础资料包括: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移户口申请书。

3. 其他资料根据迁移类型有所不同,例如购房入户需要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升学迁移户口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夫妻投靠则需要提供结婚证,还需要提供户口迁入地户主及其所在集体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等。

4. 带上以上所需资料,前往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

5. 携带户口迁移证及相关资料,到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 根据自己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必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的公民,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后,到达迁入地后,城市内需在三日内,农村内需在十日内,由本人或户主凭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如果没有迁移证件,可以凭以下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放的证件;2.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3.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放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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