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户成都武侯区户口
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携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时,需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时,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时,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根据第十三条,公民迁移后,到达迁入地的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需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