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如何落户成都户口流程

如果你计划在成都迁移户口,下面是一份详细的流程指南,让你了解具体步骤和所需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1. 银行按揭购房的,需还款满6个月。

2. 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变更的情况下,只需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3. 购房迁入成都的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随迁。但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必须本人落户成都5年后,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4. 2021年6月1日前购房落户政策房屋建筑面积需满70_,后经调整为90_。在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以根据“旧的购房入户”规定办理。

一、户口准迁证需要的材料:

1. 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产权人与入户人员为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 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 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 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需要提供: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二、领取户口薄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户口迁移证。

3. 准迁证。

4. 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标准证件照一张。

三、办理流程:

1. 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 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3. 注销原籍户口。

4. 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四、办理地点: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办理。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现场办理。

六、办理费用:

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如果你想在成都同城迁移户口,下面是一份简要的流程指南,让你了解大致步骤和所需材料。

一、户籍办理流程:

1. 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并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 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不符合迁入条件,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需补充材料重新审核。

3. 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 现户籍地派出所如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如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 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领取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相关材料。

–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2. 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引进人才:

–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亲属投靠:

1.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2.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3.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4.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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