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落户成都户口需要什么

如果你想将外地户口迁移到成都,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首先,你需要前往成都落户地区的户籍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提交完材料后,你将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在成都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他们会给你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拿到准迁证后,你需要携带准迁证和上述材料回到你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你的情况,并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如果你的户籍派出所同意你的迁出申请,他们会注销你的户籍。你拿到户籍资料后,再回到成都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时,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进行注销户口。如果你是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才能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而如果你要迁往边防地区,还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的批准。

另外,根据条例规定,公民迁移到迁入地后,在三天(城市)或十天(农村)内,需要携带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如果没有迁移证件,可以凭以下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兵役机关或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3. 被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最后,如果你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原因导致户口变动,你需要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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