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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是现役军人,和父母长期居住在成都。父母的户口在外省,如何才能将父母的户口迁入
- 2、我是现役军人,和父母长期居住在成都。父母的户口在外省,如何才能将父母的户口迁入?
- 3、成都天府新区落户政策2021最新
我是现役军人,和父母长期居住在成都。父母的户口在外省,如何才能将父母的户口迁入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人事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军官配偶工作调动和易地安置问题请示的通知》(国发〔1989]3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落户、就业、工作调动、易地安置,子女入托、入学、随迁、随调,以及家属在原籍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等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以保证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安置等工作的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下: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京部队空勤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现役军官,可凭:部队军官家属随军证明;部队军官家属随军审批表;军官证(并提交复印件);被转户人员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随军人员与部队军官关系有效证明,到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随军落户,审批后可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特别指出,文件中指家属一般为:户口簿上的除户主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员。所以假如你没有结婚,则原则上你的父母为你的家属。如有相关疑问,可以到当地军区辖区派出所户籍管理科进行咨询。
我是现役军人,和父母长期居住在成都。父母的户口在外省,如何才能将父母的户口迁入?
想迁入父母户口要有部队的证明,如果你的户口在成都那么父母可以随迁,你的户口在部队,就要部队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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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夫妻投靠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满35周岁以上或婚龄达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满30周岁以上或婚龄达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2、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男性年龄满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满55周岁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已经退休,有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本市投靠子女的。3、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未满16周岁或未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仅限被投靠人的子女。4、投靠亲属所需条件: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独老人投靠亲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