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积分落户公示公告发布

根据《成都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符合成都市积分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名单

申请人姓名:张三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申请人积分总分数:90分

申请人申报类别:创新创业

申请人审核结果:通过

申请人姓名:李四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申请人积分总分数:85分

申请人申报类别:紧缺人才

申请人审核结果:通过

申请人姓名:王五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申请人积分总分数:80分

申请人申报类别:高技能人才

申请人审核结果:通过

公示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对公示名单中的申请人有异议或者举报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将在收到异议或举报后,依法进行核实,公正处理并及时处理。

公示结果和后续程序

公示期满,公安机关将根据《成都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符合积分落户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如存在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最终落户名单将在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结束语

此次公示是成都市对积分落户申请人进行公开透明的重要举措,旨在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示名单中的申请人都是经过严格审核合格的,对社会公众反映的异议和举报我们一定会认真核实并妥善处理。我们将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公正审批落户申请,为进一步提升成都市的人才引进和城市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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