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子女投靠落户材料
在成都落户的条件之一是成都市户籍。对于成都籍子女,他们可以通过投靠的方式来落户到成都。投靠落户是指成都籍的子女通过归属关系到成都市投靠其中一方,使自己成为该方的家庭成员,从而获得成都市户籍的一种方法。
申请材料清单
一、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迁移证明。
二、中国公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三、主申请人的居住证,对方配偶的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或同居证明)。
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房屋登记证明等居住证明材料。
五、买卖住房的协议书、交付房款的收据、产权证书、房屋契税证明、房屋税收证等有关住房买卖的材料。
六、子女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子女成年前抚养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与父母抚养关系证明等。
七、申请人申请前3个月内的社会保险证明,公证的配偶无社保证明。
八、有单位的,需提交本人申请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居民身份证明。
九、无单位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该期间内居住证明,或者提供本人一年内交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十、根据需要,需要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保障。无稳定经济来源或居住证明的申请人,可以由成都市社区登记机关按规定审定,视情况给予适当帮助。
二、部分材料需要公证或翻译,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公证处或翻译公司。
三、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及时关注通知,如需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应当及时处理,否则可能影响申请进度。
四、投靠落户对于父母和子女的年龄有不同的限制,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机关。
五、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材料清单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如有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情况,一旦发现将影响申请结果,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靠落户是成都市户籍状况调整的有效方式之一,同时也需要申请人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提前了解相关政策、注意事项,以便顺畅地完成申请过程,获得符合规定的户籍状况并享有相关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