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投靠落户房子的要求

最近,成都市政府公布了新的落户政策,要求投靠落户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房屋要求。这为未来想要在成都落户的人们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看一下成都投靠落户房子的要求。

房屋的基本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拥有自有住房,该住房需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此外,住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所在小区应为北京市居住区,且有物业管理服务

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规划用途的70%

房龄在5年(含)以上

房屋编号为”住宅”或”公寓”的房屋

人均使用面积

按照新政策,应保证每个申请人拥有不低于20平方米的人均使用面积,如果家庭有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则必须保证每个人拥有不低于15平方米的人均使用面积。同时,按照规定,不允许通过出租、转让、虚假陈述等方式换取或购买落户资格。

稳定居住证明

此外,对于申请人所申报的房屋,还需要提供该房屋居住人员的稳定居住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房产证和物业证明应当与稳定居住证明相符。稳定居住证明主要指房屋内已经居住的人员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以及学生在校期间在本市缴纳的社保。

总结

以上即是成都投靠落户房子的要求。必须满足这些条件,申请人才可以享受到政府的落户政策。对于想要在成都落户的人们,就需要提前规划好自己的房产情况,确保符合政策要求,才能更方便地落户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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